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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乐清市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1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6〕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1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乐清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乐清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残联

  为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完善残疾人接受教育体系

  (一)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我市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多种形式义务教育。

  (二)积极发展残障儿童学前教育。切实将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残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者学前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障儿童入园学习,到2020年,选择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障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高残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班,加强与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联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残疾人招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银行、医院等各类社会公共场所要为残疾学生实践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除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素质。

  二、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建设

  (一)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6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成为我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启动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建校舍工作,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按计划有序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可以容纳200名以上重度残疾儿童就学规模,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二)积极举办“康教结合”机构。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多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和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并根据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合理配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实施医教结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教育机构由市残联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市级公立医院要加强与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联系,为学校一线教育教学提供支持,提供专业康复师、治疗师培训,配合学校进行专项测试评估,并定期到学校进行医疗服务。

  三、积极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

  市教育局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管理体系,合理规划设置学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配备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具体指导、市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参与、以学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为基础、辐射所有随班就读学校的服务体系。2016年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6个,每个学区至少设置1个随班就读资源中心,由专人负责本学区随班就读工作,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所在学校残疾学生未达到6人,经家长申请可以接收本学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到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建有1个资源教室,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建2个以上资源教室。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普通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学习。继续采取“不算人数算分数”的办法来调动普通学校教师接受“随读生”的积极性。落实市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的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四、开展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活动  

  (一)对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服务,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每周1次,每学年不少于120课时。对有能力到社区或者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的,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予以教育。市残联负责调查摸清本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分类登记后与市教育局商定送教服务对象。市教育局总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的教育工作。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师资培训。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建一支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教师、普通学校教师、外聘教师组成的送教服务队伍,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型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对象纳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二)设立送教服务工作经费。送教服务工作经费分别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以普通中小学生公用经费15倍划拨)中列支。其中,授课教师的工作补贴、表彰奖励等费用由市残联承担;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授课教师的交通费、学生活动、送教教师办公用品、贫困学生慰问等费用在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配齐配强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市教育局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干部和教研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负责本学区随班就读工作。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增编配备2-3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开展我市随班就读工作。

  (二)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给予随班就读班主任50元/月?生补贴,其他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性工资待遇。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我市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与晋升的政策。在编在岗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六、继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

  (一)落实和完善有关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免收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优先享受生活费补助,落实中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高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对残疾学生给予的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并逐步提高。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低保学生免收伙食费,其他学生伙食费减免70%。根据残疾学生家庭路途进行交通费补助,一类大荆、清江、白象学区学生每学期补助500元;二类城区、虹桥、柳市学区学生每学期补助200元,所需经费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市特殊教育学校维修改造实行财政拨款。将市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范围,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分担比例、管理使用办法与普通中小学学校相同。

  (三)落实对特殊教育倾斜补助政策。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拨付。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等。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各类组织捐资助学支持特殊教育。市人民教育基金设立特殊教育专项,主要用于奖励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资助特殊教育发展项目。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市教育局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市发改局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民政局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养和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市人力社保局要完善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市卫生和计生局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市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把发展特殊教育措施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考核,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未达标或者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育建设未达标的乡镇(街道),取消参加与教育有关的创先评估活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14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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