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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15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6〕1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2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乐清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切实保护全市土壤环境,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改善和提升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根据《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为前提,以“预防、控制、治理”为途径,以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养用结合、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科技、市场等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力求实效、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和改善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为目标,以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为契机,基本摸清全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状况及成因,有效控制土壤污染源头,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为重点、覆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示范、推广应用适用性强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推动农业“两区”内土壤污染治理有序进行,逐步消除农业“两区”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

  1.优化农业“两区”布局。根据全市农田土壤污染普查分析数据,结合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划定,优化农业“两区”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农业“两区”,已建成或者在建的农业“两区”中存在重度污染区域的,要及时调整范围,确保农田质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土壤污染较重区域要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对污染物敏感的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充分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者不富集的作物品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实施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钙镁磷肥以及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提高酸化土壤pH值,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贯彻落实《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涉重行业合理规划;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广先进适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推动涉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重点和非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切实巩固“十二五”污染整治成效,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到2017年底,全市内河区域不允许新增直接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基本消除农业“两区”重金属污染隐患。大力实施信息化监控,对危险废物重点生产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实现联网监控。加大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经信、公安、农业和环保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染基本农田的环保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2.加强矿产污染源防治。基本摸清全市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基本掌握农业“两区”周边在采、闭坑和已生态治理矿山基本情况,对矿山周边土壤、水源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限期落实治理、淘汰和防控措施。实施矿山综合治理,抓好废弃矿山(矿井)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到2017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废弃矿山(矿井)治理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污泥和淤泥处理监管。督促污泥处置单位建立完善污泥进出台账管理制度,到2017年底,全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率达到100%。切实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监管,组织排查河道淤泥处理情况,查处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河道淤泥还田或者在农业“两区”堆放、倾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4.抓好农田灌溉水质监管。对全市主要灌溉河道、田间灌溉水渠进行取样,全面分析、评估农田灌溉用水质量现状,排查农田灌溉用水污染隐患,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启动取水点优化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向农田倾倒垃圾,对农田周边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绿色植保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禁止销售、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到2017年底,农业“两区”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90%以上、农药施用量比2014年减少12%、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肥料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氮肥施用总量比2014年减少2%,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回收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畜禽发酵床养殖等模式,鼓励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到2017年底,规模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协办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环保局)

  (三)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有效组织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根据省农业厅的工作部署,在我市前期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的基础上,在农业“两区”(或者基本农田)范围内,选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农田,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结合农田污染现状、污染成因、分布规律、污染主因子及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等情况,制定土壤污染试点技术方案,探索和筛选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和模式,为面上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以农业“两区”为重点,首期计划建立省级农田土壤污染定位监测点23个,每年对定位监测点进行定点定位监测、分析、评估数据,动态掌握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情况。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增加定位监测点,合理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控能力。按照省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技术标准,以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为基本平台,每年定期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效果开展评价。(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4.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根据省、温州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两区”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划区定界,对农业“两区”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建立土壤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规划。根据土壤污染数据,开展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分析,并根据农业“两区”污染土壤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土壤污染治理规划。(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明确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应当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以生物治理为主,采取调整品种、改变栽培方法和改良土壤肥力等技术措施。按照我市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分类采取对策,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应当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需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开展土壤治理效果评价。积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邀请省、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来我市指导土壤治理工作,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验区,重点采用调整品种、农艺栽培和土壤改良等综合技术,探索污染土壤治理方法,并开展治理技术可行性及科学性评价,推广适合我市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与省、温州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市财政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检测分析、治理示范等工作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省、温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三)强化科技支撑。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发污染物减量、土地治理修复等技术。要加强与省、温州市有关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要重点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钝化、生物治理、去除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预防应对土壤污染事件的能力。

  (五)重视档案建设。及时整理土壤污染调查、样点分布、检测数据和技术措施等资料,收集相关影像资料,建立资料档案;及时、全面录入相关数据,建立数据库。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17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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