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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乐清市“三改一拆”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1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6〕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02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乐清市“三改一拆”行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乐清市“三改一拆”行动工作要点

  根据省、温州市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不把违法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无违建”创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继续推进“三改一拆”工作。

  一、抓“无违建”创建工作。一要注重创建基础。以“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基础,全面完成农村“一户一档”、城镇“一楼一档”建筑物普查工作。7月底前,二、三类乡镇(街道)要完成调查登记工作,一类乡镇(街道)要完成50%且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二要注重创建态势。5月份,淡溪镇、清江镇、南塘镇要确保“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提升工作达标;10月份,芙蓉镇、雁荡镇、仙溪镇、南岳镇、岭底乡、龙西乡、石帆街道、天成街道要确保完成“无违建乡镇(街道)”申报和预验收工作,年底创建达标;盐盆街道要确保年底“无违建乡镇(街道)”复评工作达标;其他乡镇(街道)年底前要确保“无违建村”创建率达50%。三要注重经费保障。今年,芙蓉镇、雁荡镇、仙溪镇、南岳镇、岭底乡、龙西乡、石帆街道、天成街道“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达标或者其他乡镇(街道)“无违建村”创建率达50%的,其在创建期间罚没类项目收取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违法建筑罚没款的80%予以返还。

  二、抓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类型违建处置专项行动,坚持把专项治理作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的重要突破口,全面开展缓拆违建处置、涉及消防安全违建处置等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涉水违建处置、沿路违建处置、涉宗违建处置、历史遗留案件处置等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年度30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处置任务。

  三、抓新违建管控工作。一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违建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和驻村干部巡查报告制度,每周巡查次数不少于3次。执法职能部门发现新违建要做到“即查即拆”,确保形成“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二要强化案件督办力度。市三改一拆办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对领导批示件要做到每月一报,每两月牵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确保每个案件整改落实到位。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建违法建筑管控的通知》(乐政办函〔2013〕75号)、《温州市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4〕83号)精神,市监察局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要严查产权证登记后再违建的行为,严查片区责任人的首要责任;对新违建管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四、抓“三改”项目改造工作。全年完成“三改”项目总改造面积360万平方米,其中完成城中村(二类目标)改造面积145万平方米,完成旧住宅区改造面积65万平方米,完成旧厂区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一是柳市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要确保完成城中村(一类目标)1200户;重点抓好半沙村和通井街城中村连片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五环路、东山路通车,打通城西路、银溪路、晨曦路等道路;加快推进北白象镇赖宅、虹桥镇湾底、淡溪镇寺西、芙蓉镇海口等村的改造力度。二是柳市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要确保完成4个旧住宅区“示范样板”小区整治提升任务。同时,财政部门要增加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与引导作用。三是要紧密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及时清理拆后建筑垃圾,积极谋划拆后空间的利用,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利用率应当达到70%以上。

  五、抓宣传督查工作。全面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三改一拆”法制宣传,及时报道拆改用成效。联合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今日聚焦》栏目组,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曝光、督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监督,反映民意。同时,坚持日常检查通报和年度考绩相结合,坚持每月分析进展、每周通报进度,继续落实约谈、追责等制度。坚持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以进展慢的乡镇(街道)为重点区域,以典型案例为重点对象,不间断地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附件:2016年全市“三改一拆”行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16年全市“三改一拆”行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重点 

工作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1 

“无违 

建”创 

建工作 

以“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为总载体,全力依法处置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违建,进一步凝聚创建合力,部门联动推进,强化依法行政,健全建立治违控违长效机制;以“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基础,全面完成农村“一户一档”、城镇“一楼一档”建筑物普查工作。全年“无违建乡镇(街道)”复评达标1个、提升达标3个、创建达标8个,其他乡镇(街道)“无违建村”创建率达50%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三改一拆办 

2 

缓 拆 

违 建 

处 置 

行 动 

对不符合缓拆条件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依法处置到位。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三改一拆办 

3 

涉 及 

消 防 

安 全 

违 建 

处 置 

行 动 

集中整治一批排查出存在火灾隐患的违法建筑,对已列入缓拆范围的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消防检查。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公安 

消防局 

4 

涉 水 

违 建 

处 置 

行 动 

列入年度“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计划的地区,要全面拆除主要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并清除其他河道、水域范围内影响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饮用水安全的违法建筑。建立健全涉水违法建筑防控体系。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5 

沿 路 

违 建 

处 置 

行 动 

基本完成铁路、公路(国道、省道)及主要街道(中心城区、建制镇镇区)两侧可视范围内违法建筑处置。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生态办) 

6 

涉 宗 

违 建 

处 置 

行 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三改一拆”涉宗违建的依法处置工作。加强涉宗违建情况的排查甄别统计,建立“一场所一档案一策略”,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结合当地宗教工作实际,按照“三改一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搞宗教特殊,不搞宗教违建例外,做到“应拆尽拆”“应改尽改”,严格控制增量,全力减少存量。要贯彻落实“五个确保”(确保平稳有序,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越级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网络舆情),提高宗教事务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切实维护我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民宗局 

7 

历史遗留土地案件处置行动 

全面完成清理历史遗留土地违法行为和农村非法“一户多宅”。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 

资源局 

8 

城中村改   

把握国家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扶持政策,创新融资机制,完善征收配套政策,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市旧城建设办、市城东片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市城南片城中村改造专项办。 

市三改一拆办 

9 

旧住宅区改造 

以提升功能、完善设施、整治出新为工作要求,集中整治改造老旧小区,确保完成4个示范样板小区。经验收达标的,改造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予以补助5万元,改造面积在1-3万平方米的予以补助15万元,改造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予以补助25万元。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三改一拆办 

10 

旧厂房改   

全面加大旧厂区改造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鼓励企业采取改翻建、异地搬迁、“退二进三”等方式改造旧厂区(房),着力提高土地厂房利用效率。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 

11 

媒 体 

监 督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曝光、督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责任部门:市三改一拆办、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宣传部 

12 

普法宣教活动 

深入开展“三改一拆”普法宣教活动,采取开展主题宣传、编写普法读本、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培育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市普法办、市三改一拆办。 

市司法局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6〕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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