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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2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6〕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02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落实党委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科学编制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规划审批发布,12月底前完成60%以上乡镇(街道)的消防专项规划或者消防专篇的制(修)订。出台“十三五”期间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并严格按照《乐清市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修订)》(乐委办〔2015〕83号)和《乐清市消防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乐委办〔2015〕1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消防责任机制。4月初,各乡镇(街道)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对各社区、村居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办、考核、通报,对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二)强化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从每个部门至少抽调1名业务骨干到市消安委办,每周开展常态督查,督促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每季会商研判、每月通报和联合检查等机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教育、民宗、民政、住建、文广新、卫生和计生、风景旅游、供电等部门要建立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按期完成消防安全示范点单位建设,并逐步在全市推广,适时组织达标验收;9月底前,完成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纳入“三改一拆”范围;针对石油化工、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住建、安监等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制定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商会和协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逐步落实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同相关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养等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抽查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宣传服务并重,做到检查一家、宣传一家、规范一家。

  (四)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发生火灾事故,一律倒查问责:对发生亡人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由市消安委牵头开展火灾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由市消安委牵头开展火灾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审议。

  二、健全社会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3月底前,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切实摸清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高风险区域,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完成辖区一年两次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报市消安委办备案。巩固深化消防安全“双月”攻坚整治成效,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五大责任(主体责任、登记备案责任、排查督改责任、整治责任、执法责任),3月底前,建立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制度。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规定,分类推进居住出租房的改造提升,3月底前完成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改造提升,9月底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改造提升,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居住出租房的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按期完成温州市级、乐清市级、乡镇(街道)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整治、销案工作。

  (二)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力度,深化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机制,确保有效运行;3月底前,排摸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根据隐患类别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分类建立整治示范点,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按计划基本整治完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联勤联防工作及本辖区实际,把区域消防联防队伍建设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消安委要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区域消防联防队伍建设、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计划完成各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和单位的挂牌整治、销案工作。推广实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区划调整及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办公场所和经费,实行实体化运作,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同步更新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配套的手机APP和电子二维码门牌。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并在普通民房推广,尤其注重老旧房及孤寡老人居住用房的电气线路安全改造工作。根据要求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3月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完成安装8000个独立感烟报警器;12月底前,完成安装15000个独立感烟报警器。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车辆装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解决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市政消火栓数量少、消防车道不畅通等瓶颈性问题。加快消防车道改建,加大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的整治力度。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7%,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总数不少于100个。12月底前,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易燃建筑密集区和隐患集中区域要至少完成1处消防专用取水码头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工作需要;现役消防队要完成购置进口底盘改装重型泡沫水罐车1辆、进口底盘改装远程供水系统1套(2公里)。

  (二)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市已建队但未达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升级改造。加快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应建一级、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外的乡镇(街道)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完成所有志愿消防队建队任务。推进“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3月底前完成所有设消控室的重点单位、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6月底前,所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集聚区域(村居)和工业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所有社区、其余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全市一、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全部纳入城市“119”大集中接处警调度指挥系统,实现联网调派;微型消防站全部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

  (三)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后勤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业务必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和《浙江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行〔2012〕89号)要求及2016年基础建设、装备、车辆配备任务部署,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纳入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福利待遇,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平均工资待遇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级、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伍全部落实组织机构代码办理,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由乡镇(街道)的事业人员担任。

  (四)强化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推进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导的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类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本地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技战术研讨和联席会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交流培训,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强化合作互通。落实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时更新完善各级应急救援响应预案,优化组织体系、联动和响应方式,市、乡镇(街道)两级每年要分别组织1次以上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四、强化群众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精神,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建设和平安校园考核,纳入普法教育和平安社区(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内容。推进“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聘任工作,全市各社区聘任不少于1名,开展常态化社区家庭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教育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不少于4次。消防监督员、网格员每周至少开展半天宣传教育培训,普及“一畅一懂两会”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低于全市5个百分点。

  (二)加强消防宣传载体建设。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综治、公安等大宣传平台,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宣传,形成消防宣传合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社区(学校)消防安全体验场馆建设,健全消防站开放机制和科普教育基地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定期开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作用,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各类场所火灾风险点等信息;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定期向目标群体和社会群众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关注人数突破20万。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健全消防宣传社会化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学校,设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者培训点,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各乡镇(街道)要发挥消防培训教育基地作用,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高素质技能型消防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到12月底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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