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抽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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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计〔2016〕14 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重点抽查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浙财行〔2016〕3号)、《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乐财行〔2016〕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抽查的通知》(浙财行〔2016〕30号)、《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抽查的通知》(乐财行〔2016〕10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根据乐财行〔2016〕104号所列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差旅费支出标准、审批和报销管理、出差纪律执行是否符合差旅费相关规定。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单位自查情况; 2.出差有无办理审批手续,在事前还是事后审批; 3.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是否符合出差审批表行程,票面时间、等级是否相符; 4.住宿费发票,时间、天数、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超实际住宿天数; 5.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二、抽查对象 根据财政局关于财务管辖关系的要求,本次我市教育系统重点抽查由市教育局计财科和教育核算中心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要对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抽查,选取了53个学校(单位)做为本次重点抽查对象。(具体抽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本次重点抽查实施方式为规定内时间集中地点统一抽查。 (一)集中地点:市教育核算中心会议室 (二)时间: (三)提供材料: 1.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2014年3月以来出台的差旅费制度实施办法和内控规定等文件; 3.在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职务、职级等); 4.差旅费支出明细账; 5.2014年4月—2016年2月会计凭证; 6.2014、2015年度会计账簿和部门决算报表。 四、工作要求 各被抽查单位要结合前期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按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凭证、账册、报表资料等准备工作,及时至指定地点集中,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各检查小组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检查底稿记录(见附件2),并复印取证。 市教育局将根据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统计分析、进行书面总结形成抽查材料,连同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 五、其他 本次没有抽查到的单位,也要按本次检查的要求做好自查并整理好相关账册资料,迎接省财政部门的抽查。 附件:1.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被重点抽查学校(单位)名单 2.检查底稿 3.抽查情况统计表 乐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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