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土地整治计划任务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2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6〕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0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设项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4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市土地整治计划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采取有效措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整治任务。

  2016年度全市土地整治计划任务将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月20日通报进度,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2016年度全市土地整治计划任务分解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市土地整治计划任务分解表 

区域 

土地整治总任务(亩) 

2016年总任务(亩) 

完成时间 

滩涂垦造耕地任务(其中直接垦造水田)(亩) 

垦造水田任务(亩) 

旱地改水田任务(亩) 

柳市镇 

200 

  

  

200 

6月底前完成 

淡溪镇 

100 

  

  

100 

8月底前完成 

清江镇 

150 

  

150 

  

11月底前完成 

芙蓉镇 

200 

  

  

200 

11月底前完成 

雁荡镇 

200 

  

  

200 

10月底前完成 

南塘镇 

100 

  

  

100 

11月底前完成 

城东街道 

750 

  

750 

  

6月底前完成400亩验收,11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 

翁垟街道 

2000 

2000 

  

  

完成2000亩立项,其中8月底前完成500亩验收,11月底前再完成500亩验收 

白石街道 

200 

  

  

200 

6月底前完成 

市胜利塘北片围区造地工程指挥部 

3190 

  

1190 

2000 

完成1691亩旱改水和1010亩垦造水田立项,6月底前完成垦造水田1010亩和旱改水773亩验收,其余180亩垦造水田和1227亩旱改水11月底前完成 

合计 

7090 

2000 

2090 

3000 

  

  备注:1. 市胜利塘北片围区造地工程指挥部2016年新增旱改水立项1691亩和垦造水田立项1010亩,2015-2016年旱改水立项项目需完成合计2000亩(包含报部承诺773+1114亩),垦造水田需完成1010+180亩;

  2.项目竣工验收后,要种植至少2 年以上水稻,并保存种植图片及影像资料。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6〕4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