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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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2016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或者机构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或者面试,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报名录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坚持真实、准确、分批的原则。建立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和录取的办法。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6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政策与办法 根据省、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录取、超额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学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其中户籍在2015年8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16年招生计划。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当年事业计划,则超计划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 (二)统筹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房产证(2015年8月31日前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和一年水电发票证明。 第三批:随父母工作、生活,确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温委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新居民子女。 统筹学生入学依据批次顺序给予安排。当同一批次中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并接受下一批次的申请;当申请就读人数多于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则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同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招生工作。 未被招收的学生可以到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申请或者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三)政策照顾学生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驻扎在我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台胞子女,烈士子女,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引进人才子女; 2.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温州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 3.根据我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子女。 (四)特殊儿童、少年 中重度视残和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初中依据有关法规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民办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要制订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程序 (一)核实施教区对象 3月中旬市公安局提供全市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对象名册,初中对象名册根据各小学六年级学籍核实后在学籍系统中直接迁移。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初步确定本校施教区招生对象数量,如实填写当年毕业生人数及新学年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教育局审核。 (二)施教区和计划下达公示 4月上旬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生源数量及往年招生情况,在充分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基础上,调整划定并公布全市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范围,编制并下达各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事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招生宣传 4月中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讯通等方式广泛宣传,为规范招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月中下旬各校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及各村居公示。 (四)报名登记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统一启用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1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以登录乐清教育网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录取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对网上报名登记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学校帮助登记。 (五)现场确认与录取
各小学初中在各批次招生报名对象现场确认录取后,不得进行更改。政策照顾对象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学生统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六)招生公示 各小学初中要根据全市招生工作安排,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地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相关信息。7月底,全市小学初中对所招收的全部新生名单再次进行信息确认并公示。 (七)编班及建立学籍 8月底,各小学初中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常态平行编班,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9月上旬各小学初中将新生编班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并正式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五、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建立2016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南远为组长,郑加平、支小琴、连明、王旭良、周克付、郑祥存、刘衡山为副组长,章明朗、金松平、赵章谦、吴飞舟、包哲军、陈炳富、林建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明朗兼办公室主任。各招生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二)明确招生纪律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各小学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本施教区和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不得举行或者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招生考试;不得将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不得擅自增扩班额和学额。 3.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巡查,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评先评优、核减招生名额、停止财政奖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就地免职等,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维稳 认真开展调研,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制定维稳预案,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及时化解矛盾;聘请义务教育招生特邀监督员对部分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大荆学区57183371;清江学区57158600;虹桥学区57182015;城区学区27816112;柳市学区62784916;北白象学区62991363。违规招生监督电话:62523805、62522332、61526706、62521704。招生投诉电子邮箱:yqsjyjpjk@126.com。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25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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