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2016年度“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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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2016年度“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乐清市“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 为切实推进我市“四边三化”行动,根据温州市和我市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和各考核牵头单位。 二、考核范围 (一)公路:高速公路乐清段、国省道公路乐清段、各乡镇(街道)主要县乡公路; (二)铁路: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及乐清、绅坊、雁荡山三个站场周边; (三)河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河道(含山塘水库)及河道沿线污染水质的各类场所; (四)山边:“四边区域”重点矿山及非法开挖点治理;高速公路、国道公路、铁路、主要景区通景公路和各乡镇(街道)其它山场的青山白化治理; (五)城区:各镇(街道)建成区。 三、考核内容 (一)省、温州市“四边三化”年度部署任务实施情况(由各考核牵头单位制定工作规划或者方案); (二)环境乱点整治,突出省级和温州重点问题点位考核。 四、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分值。 公路边“三化”考核分值设500分,铁路边“三化”考核分值设500分,河边“三化”考核分值设400分,山边“三化”考核分值设500分(其中矿山、非法开挖点考核分值设300分,青山白化考核分值设200分),城区“三化”考核分值设500分(具体分值安排见附件1)。 (二)考核计分。 考核得分率均衡值设90%;各考核项均衡得分值=[各考核项实际得分率-各考核项得分率均值+均衡值(90%)]×各考核项基本分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率=各考核项均衡得分值之和÷考核总分×100%。 (三)考核排名。 各乡镇(街道)季度考核按照季度综合考核得分率从高到低分两类排名。Ⅰ类: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清江镇、雁荡镇、大荆镇、蒲岐镇、南岳镇、南塘镇、湖雾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Ⅱ类:淡溪镇、芙蓉镇、仙溪镇、磐石镇、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按照季度综合考核得分率均值从高到低排名。 五、考核实施 (一)责任分工。“四边三化”行动考核由市生态办总牵头,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通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边“三化”考核工作;市铁路建设管理办牵头负责铁路边“三化”考核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河边“三化”考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整治及非法开挖点考核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青山白化治理考核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三化”考核工作。市考绩办配合做好督查通报及年度考绩指导工作;市住建局配合做好“赤膊房”考核工作;市农业局(林业局)配合做好绿化考核工作及非法开挖点修护考核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广告和市容秩序考核工作;市三改一拆办配合做好违章建筑(乱搭乱建)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四边三化”行动每季度考核一次,各考核牵头单位原则上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现场考核,及时将现场考核扣分点反馈给乡镇(街道)整改,乡镇(街道)要及时落实整改。各考核牵头单位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生态办,市生态办负责汇总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公示排名情况。 (三)督查通报。 1.市领导重点督查。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和分管考核牵头单位的市领导,每季度对温州市、本市考核反馈情况及重点问题进行督查不少于1次。市领导批示、督办的事项,由市生态办发“四边三化”行动督办函。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督办函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进行整改。 2.市生态办和考核牵头单位专项督查。市生态办联合考核牵头单位或者配合单位,针对我市“四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考核牵头单位自行安排督查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考核牵头单位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计入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并由市生态办发“四边三化”行动督办函。 3.群众和媒体督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转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相关考核牵头单位跟踪督办,未落实整改的,计入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运用。市生态办负责通报季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考绩办,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终考绩。 1.设立综合奖与专项奖,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分Ⅰ、Ⅱ类评出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予以奖励。同时,对督查指导有力、工作突出、专项工作年度考核在温州同类排名前三位的考核牵头单位予以奖励。 (1)对获得“四边三化”工作年度综合奖的乡镇(街道),Ⅰ类乡镇(街道)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Ⅱ类乡镇(街道)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四边三化”工作年度专项奖的乡镇(街道),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2)单项工作年度考核在温州同类排名前三位的考核牵头单位,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 2.对在“四边三化”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按照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对季度考核在乐清排名列末位的乡镇(街道)和在温州线上考核排名列末位的考核牵头单位实行挂黄牌,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由其接受媒体采访,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年度内累计2次以上季度考核排名列末位的乡镇(街道)或者温州单项考核列未位的考核牵头单位,将按照《乐清市“落实事故”责任督考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事故责任”处理。 (2)对列入督办或者曝光的整治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计入各乡镇(街道)当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对同一事项收到2次以上“四边三化”行动督办函仍未整改到位的,将以双倍计入各乡镇(街道)当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 (3)对乡镇(街道)报送需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帮助解决;未能解决的,必须详细说明并书面函告相关乡镇(街道),同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责任单位未及时帮助解决或者函告,严重影响乡镇(街道)考核任务的,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追责。对未按要求开展巡查、督查,未及时报送情况材料的考核牵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乐清市“落实事故”责任督考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事故责任”处理。 六、其他 (一)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四边三化”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前报送给市生态办(联系人:林生,联系电话:61520176),每月一般不少于1篇。每报1篇综合分加0.5分;被温州录用的,每篇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 (二)专项工作经费:市生态办及各考核牵头单位年度分别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 本考核办法由市生态办负责解释。 附件:1.乐清市2016年度“四边三化”考核分值安排表 2.乐清市2016年度公路边“三化”考核办法 3.乐清市2016年度铁路边“三化”考核办法 4.乐清市2016年度河边“三化”考核办法 5.乐清市2016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考核办法 6.乐清市2016年度青山白化治理考核办法 7.乐清市2016年度城区“三化”考核办法
附件1 乐清市2016年度“四边三化”考核分值安排表
附件2 乐清市2016年度公路边“三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范围 (一)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乐清段;S10温州绕城北高速乐清段。 (二)普通国道:G104国道乐清段。 (三)主要县乡公路详见附件2-1。 三、考核标准 考核赋分总分为500分。 (一)凡在可视范围内发现以下现象的,予以扣分: 1.发现违法建筑1处扣5分(反弹或者新违章扣10分); 2.发现违法建筑已拆未清理彻底的1处扣2分; 3.发现违法广告牌1处扣5分; 4.发现“赤膊房”1处扣5分; 5.发现影响建筑立面、轮廓线观感的附着物1处扣5分; 6.发现公路平交道口脏乱差1处扣5分; 7.发现违规蓝色屋面1处扣5分; 8.发现垃圾1处扣3分; 9.发现乱搭乱堆乱悬挂1处扣3分; 10.发现村庄、田野等脏乱差现象1处扣3分; 11.发现沿线烟囱冒黑烟1处扣5分; 12.发现损坏公路设施1处扣5分; 13.发现存在公路安全运营隐患1处扣5分; 14.高架桥下空间脏乱差1处扣5分; 15.宜林未绿1处扣3分(200米内计1处,200-1000米计2处,1000米以上计3处); 16.绿化养护不到位、死株清理不及时1处扣2分(200米内计1处,200-1000米计2处,1000米以上计3处)。 被考核通报反馈后未整改的,每处在上次考核扣分基础上加倍扣分。 (二)省级重点问题点位:对列入省级重点问题点位(包括省政协民主监督发现的问题点位及列入温州市级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点位)出现乱象反弹的在上次考核扣分基础上加倍扣分。 四、考核方式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考核。 附件:2-1?2016年列入考核主要县乡道一览表
附件2-1
附件3 乐清市2016年度铁路边“三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北白象镇、虹桥镇、淡溪镇、清江镇、雁荡镇、湖雾镇、白石街道、石帆街道。 二、考核范围 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及乐清、绅坊、雁荡山三个站场周边。 三、考核标准 (一)基本扣分标准(300分):考核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含高架桥下)发现以下现象的予以扣分:违法建筑(包括违规蓝色屋面)发现1处扣5分(反弹或者新违章扣10分),工业企业及临时设施色彩整治与大地景观不协调1处扣5分,“赤膊房”未消除1处扣5分,发现违法建筑已拆未清理彻底的1处扣2分;发现垃圾1处扣2分,房前屋后、田间地头乱搭乱建、无序堆放1处扣2分(乱搭乱建反弹扣5分),发现沿线视线范围内烟囱冒黑烟1处扣2分;宜林地段未绿化的1处扣3分(200米内计1处,200-1000米计2处,1000米以上计3处),绿化达不到要求1处扣2分,绿化养护不到位、死株清理不及时1处扣2分,对拆后腾出的土地未有效利用和补植复绿提升环境1处扣2分;破坏铁路围护栏等公用设施1处扣2分;沿线桥檐、桥墩上乱设广告(乱贴牛皮癣)发现未消除1处扣2分,动车站及广场卫生保洁不到位1处扣2分;其它工程施工对铁路运营造成安全隐患1处扣2分;发现销号不及时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1处扣5分;重点整治点被考核通报反馈后未及时整改的,每处在上次考核扣分基础上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二)日常巡查(50分):责任机制、人员落实(10分),提供每月至少一次巡查记录(15分),巡查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需提供整改前后对比照片(25分)。 (三)建(构)筑物立面容貌改造(90分):建(构)筑物立面容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改造每项10分,每年完成3处以上连片建(构)筑物立面容貌改造得满分。 (四)提升示范段工程建设(60分):编制示范段工程实施方案(15分),政府年度资金安排计划(15分),制定详细推进计划(15分),阶段性实际推进情况(15分)。 四、考核方式 由市铁路建设管理办牵头组织考核,联合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以现场考核和查阅台账相结合,按考核标准打分。
附件4 乐清市2016年度河边“三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河道(含山塘水库)及河道沿线污染水质各类场所。 三、考核重点 (一)县级以上河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人口相对密集、工商业较发达区域的河道; (三)黑臭河、垃圾河; (四)“两路两侧”河道,国道、主干道边河道; (五)以往考核扣分点的河道; (六)媒体曝光、人大政协代表督办、群众举报的河道。 四、考核标准 考核赋分总分为400分,其中,现场考核分数200分,历次考核扣分点整改落实情况分数200分。不保留最低限值,扣完为止。加减分项目根据不同阶段工作要求在各期考核工作方案中公布。凡在河道可视范围内发现以下现象的予以扣分: (一)河道内病死畜禽等动物尸体,每发现家禽类1处扣1分,发现家畜类1只扣2分。该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二)河面成片垃圾漂浮,或者局部河段零星漂浮物较多,或者浮萍、水葫芦泛滥成势的,每发现1处扣2分;垃圾河反弹的,1条河道(段)扣10分。该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三)向河道、河边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每发现1处扣2分;在河道内或者沿岸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泥浆废土的,每发现1处扣3分。 该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水体发臭、发黑、发黄等异味、异色,视异味、异色程度扣1-5分;污水直排或者偷排、雨污混排入河的,每发现1处扣2分。该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五)河道严重淤积每条河道扣5分;在水域内设置拦河渔具或者河道建设工程、涉河建设项目遗留的建筑垃圾、围堰、木桩、废弃管柱、桥墩等影响河道畅流或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每发现1 处扣2分。该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六)在水域内、滩涂或者沿岸违章搭建简易棚的,每发现1处扣3分;在水域内或沿岸修建违法建筑物或者填埋水域的,每发现1处扣5 分;违法建筑已拆除未清理彻底的,每发现1处扣2分。该项总分40分,扣完为止。 (七)河道采砂存在弃渣处置不当,砂石料堆放影响行洪,乱开挖影响河岸、河床稳定的,每发现1处扣3分;河道内存在非法采砂未及时制止查处的,每发现1 处扣5分。该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八)在水源地违法养殖、捕捞或者在河道内电鱼、毒鱼等破坏生态系统行为的,每发现1处扣2分。该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九)宜林未绿1处扣3分(200米内计1处,200-1000米计2处,1000米以上计3处);绿化养护不到位、死株清理不及时影响生态景观的,1处扣2分(200米内计1处,200-1000米计2处,1000米以上计3处)。该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十)媒体曝光的河道脏乱差现象或者违法建筑、污水直排等问题,经复查,已及时整改的,扣1分,未及时整改的,1处扣5分;黑臭河情况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已及时整改和反馈的,1次扣1分,未及时整改和反馈的,1次扣2分。该项总分14分,扣完为止。 (十一)验收后的黑臭河,发现又黑又臭,有反弹现象的,每发现1条扣10分。该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十二)河道未发现设立河长牌的,每条扣3分,河长牌内容未及时更新(一周)的或者有空项未填写完整的,每项扣1分。该项总分6分,扣完为止。 (十三)劣五类水质监测站位综合前二月水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每一个站位的污染物因子指标持续下降的,视指标下降情况酌情予以加3-5分,污染物因子指标不降反升的,酌情扣3-5分。 (十四)历次考核的扣分点在本次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的,继续按照原标准予以扣分(以各地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有必要的由现场考核组实地核查)。 各期各地突出问题及扣分疤点,通过治水联盟微信群等渠道督促整改,下一期考核仍未整改到位的,累计扣分。 五、考核方式 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现场考核,由考核小组人员随机抽查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河道(每个乡镇<街道>基准分为200分,累计得分即为当季现场考核得分)。实地检查考核和拍摄视图取证采用暗访抽查形式为主,以往扣分疤点整改复查和加分项证明材料采用明查形式。必查黑臭河专项整治、群众举报、领导督办和媒体曝光点。
附件5 乐清市2016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淡溪镇、清江镇、雁荡镇、蒲岐镇、南岳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 二、考核范围 《温州市深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所列的5个重点治理矿山:北白象镇三旗集团采石场、北白象镇印屿村白岩头山采石场、南岳镇大嵩下岙采石场、南岳镇大嵩大虫岙采石场、蒲岐镇凤凰山采石场;政协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发现的公路干线需治理的裸露山体;2016年省(温州市分解)下达乐清的1个绿色矿山:北白象镇印屿石虎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需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的矿山:虹桥镇瑶北村山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城东街道石龙村普通建筑石料矿、柳市镇深河村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北白象镇山主头普通建筑石料矿、北白象镇印屿村石虎岙普通建筑石料矿区、南岳天河普通建筑石料矿。 三、考核赋分 考核赋分总分为300分,废弃矿山治理、非法开挖点及绿色矿山建设分值占200分,矿山粉尘防治工作分值占100分。季度考核分数=项目考核得分率平均值×300分。工程项目考核得分率平均值=工程项目单项考核得分率之和÷工程项目考核个数。 四、考核标准 (一)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非法开挖点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200分)。《温州市深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所列的5个重点治理矿山,2015年启动、2016年续建的治理项目,工程进度达到80%以上,其余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20%以上;《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所列的治理矿山中,2016年需实施治理的矿山,工程进度达到20%以上;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以上,各乡镇(街道)完成2016年温州市下达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得200分,部分完成的按照综合完成进度情况赋分。 (二)矿山粉尘防治(100分)。已达标运行的矿山要加强对矿山粉尘防治成效的跟踪督查,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矿山企业粉尘防治情况进行抽查;至2016年底,80%的矿山要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矿山粉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全部完成得100分,部分完成的按照综合完成进度情况赋分。 五、考核实施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考核,以实地考核为主,结合查阅台账、座谈询问等。
附件6 乐清市2016年度青山白化治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范围 市域范围内沈海高速公路、甬台温铁路、104国道;通往风景区的主干道(雁楠公路);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其它山场。 三、考核标准 (一)禁新改旧情况(150分)。 1.在建私坟的,每座扣20分; 2.新建(2013年以后)私坟的,每座扣10分; 3.翻新私坟的,每座扣5分; 4.私坟生态化改造后回潮的,每座扣25分; 5.高速公路、104国道、铁路、雁楠公路沿线未进行生态化改造的,每座扣3分; 6.已拆除未进行生态化改造的,每座扣1分; 7.公益性遗体墓地绿化覆盖率低于50%的,每座扣3分。 8.当月考核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的,视情再次扣减分数; 9.上季度已通报的考核扣分点未整改的,视情加倍扣分; 10.温州市通报的扣分点按照以上考核标准扣分; (二)长效管理情况(50分)。 1.按规定建立乡镇(街道)殡葬管理专职队伍,配齐人员数量,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专职队伍未建立的,扣20分;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按规定建立殡葬改革责任分级管理制度。未建立的,扣20分;已建立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有巡查计划,建立巡查工作台账,每周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未开展巡查、无巡查记录的,扣10分;巡查不到位、巡查记录不全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实施 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当月在完成实地考核后,将各扣分点汇编成册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和整改情况报送市生态办。
附件7 乐清市2016年度城区“三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 二、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建成区。 三、考核内容 镇(街道)建成区道路街容街貌,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建筑立面、市容秩序等。 四、考核标准 考核赋分总分500分,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计分: (一)园林绿化:行道树死株或缺株,行道树无种植穴或者种植穴破损严重,大灌木或者1㎡以上小灌木死株或者缺株,植物病虫害,绿地垃圾堆积、污水溢流、设施缺损、乱搭建、乱设摊、乱堆放、乱开挖等问题,每发现1处扣2分。该项总分100分,扣完为止。 (二)环境卫生:沿街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规定,布局合理,维养得当,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道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和卫生死角;按照《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保洁、清洗到位。每季度随机抽查3—5条城区道路。该项总分100分。 1.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发现设施设置、布局不合理的,扣5分;不齐全的,扣2分;发现敞开、不洁净或者破损的,每处扣1分;设施满溢、周围有废弃物的,每处扣1分。该项总分25分,扣完为止。 2.道路可视范围内有垃圾堆积和垃圾死角的,每处扣2分,发现焚烧垃圾的,每处扣5分(垃圾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它影响市容的固体废弃物)。该项总分25分,扣完为止。 3.道路清扫保洁方面,路面废弃物应当符合《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的控制指标;路面应当定时清洗,达到基本见本色。如路面单项废弃物超出控制量或者总量超出各单项废弃量指标之和50%的,每项扣2分;单项废弃物超出控制量3倍的,每项扣4分;单项废弃物超出控制量5倍以上的,每项扣6分。有散、袋装垃圾的,每堆(袋)扣1分;晴天路面有积泥(沙石)、积水的,每处扣1分。该项总分50分,扣完为止。 (三)市政设施:1.路面存在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现象;2.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未按规范设置、被占用,道缘石缺损,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篦残缺、破损、移位、堵塞;3.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护设施,材料、机具、垃圾乱堆放等不文明施工现象,每发现1处扣2分。该项总分100分,扣完为止。 (四)建筑立面:1.建筑墙面、围墙、围栏污损、乱粘贴涂写、乱悬挂等;2.沿街立面设置遮阳棚等陈旧破损、依附墙体的各类管线杂乱无章;3.墙体广告设施、店招牌体不规范设置,破损、污渍、空置;4.违法建筑,每发现1处扣2分。该项总分100分,扣完为止。 (五)市容秩序:乱搭建、乱占道、乱设摊、乱晾晒、乱堆放,每发现1处扣2分。该项总分100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实施 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考核的方式评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21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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