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住保办〔2015〕40号
乐清市住房保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取消周庆雷等9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乐政发〔2015〕31号)规定,我办在年审中发现周庆雷等9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四轮机动车。经研究,决定取消该9户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附件: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名单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