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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2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6〕1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0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2016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乐政办函〔2015〕20号)、《乐清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5〕76号)精神,围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以政务诚信为引领,以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为突破口,编制信用建设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市“五市六城”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推进信用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前期研究成果,启动《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二)完善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权力清单,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清单,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应用的具体事项、流程规范和信用奖惩细则,形成统一的“应用清单”和“行为清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推进各部门建立行业领域“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和信息目录,并形成全市统一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和信息库,探索信用联合惩戒的方法和形式。(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及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建单位)

  (四)健全信用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工作机制,制定联络员工作制度,按规定及时向市信用办提供信用数据和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部门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和与其他部门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构架和项目实施进度,全面推进我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乐清网”建设,逐步形成全覆盖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通过“信用乐清网”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编制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参照省、温州市目录,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和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清单,编制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形成全面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综合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纳入金融、组织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建单位)

  三、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推进信用产品和信用记录的应用。推广信用产品和信用记录在荣誉奖励、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资金补助、金融服务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资管办、市审管办、市国税局、市人行)

  (二)将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将信用建设、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诚信考核制度,促使全市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考绩办、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开。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日内公开公示”试点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一步做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工作。(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审管办及市有关部门)

  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开展我市产品质量、药品流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商贸流通、社会组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服务行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建立相应数据库;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

  (二)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数据库,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

  (三)开展我市恶意拖欠小区物业管理费认定工作及信用记录征集,建立物业费管理信用不良记录数据库,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开展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征集,建立招投标信用不良记录数据库,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资管办)

  五、助推乐清经济综合改革

  (一)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处置办)

  (二)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开展司法执行领域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扩大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适用范围,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失信黑名单、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法院)

  (三)完善民间融资管理。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参加信用评级业务。深入贯彻《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四)开展“三信”评定活动。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庄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研究出台推进“三信”创建成果应用的惠农政策文件,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人行)

  六、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

  (一)开展综合信用建设示范和试点。根据《温州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瓯海区、乐清市和瑞安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批复》(温信用办〔2015〕8号)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社会信用示范创建活动,探索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应用和制定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惩戒措施,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立,初步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并推进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信用特色小镇创建活动,结合自身实际,重点突破,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和试点。在金融信贷、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诚信税务、环保等社会关注度较高、诚信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示范部门要提出工作计划,出台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梳理信用数据、应用和行为“三个清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形成条块结合、联动应用的试点示范新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人行等)

  七、加强信用文化建设

  (一)深入开展诚信专项宣传。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8?8诚信日”等持续深入开展诚信经营倡议、诚信红黑榜发布、诚信典型推荐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唱响“诚信,一座城市的生命”主旋律。切实加强信用建设法规制度的宣传。(责任单位: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及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企业、建筑企业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把诚信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园林局、乐清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市审管办、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供电局、市人行)

  (三)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推进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物宣传和批露失信败德行为,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的宣传引导作用,并在相关媒体上设置专栏。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第二届温州市“百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及国家、省和温州市级诚信示范管理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拓宽诚信文化建设思路。精心设计制作一批以诚信为主题,导向鲜明、通俗易懂、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作品,广泛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进行传播,营造宣传诚信价值观的生活场景和社会环境,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自觉守信,不断拓宽诚信文化建设新思路。(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局)

  (五)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培训。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培训,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从事信用工作人员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19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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