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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6- 05- 26 15 : 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

 

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8日~11日举行,应出席大会代表374名。大会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4次主席团会议、1次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会议听取和审查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了《乐清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乐清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了《乐清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乐清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4年财政预算》。补选了1名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8件,其中政法方面5件、财经方面13件、城建和环保方面21件、农村和资源保护方面23件、教科文卫体方面8件、其他方面8件,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145件,合计223件。议案、建议由大会主席团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处理,并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经大会审议,决定将其中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议案》等34件议案合并为食品安全、交通治堵、城乡清洁、骨干河道整治等4大类,继续作为2014年度“人民听证”的议题。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6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2.审议《关于接受金连山辞去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3.补选1名出席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事任免;5.其他事项。会议通过了《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决定接受金连山辞去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补选俞秀成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停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周建华执行代表职务。会议任命倪谢艳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225日举行。主要议程:1审议《关于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处理的决定(草案)》;2审议市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3审议市公安局《关于要求许可对周建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4审议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乐清市人大代表连恩明采取行政拘留处罚的报告》;5审议市法院《关于提请对被执行人王伦和实施司法拘留的报告》;6.人事任免;7.其他事项。会议通过了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处理的决定》、《关于乐清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决定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周建华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连恩明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处罚,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王伦和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决定任命蒋荣国为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黄晓忠为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伍建利的乐清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余春双的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415日举行。主要议程:1.人事任免;2.其他事项。会议决定接受林晓峰辞去乐清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林亦俊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会议任命谢少明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史淑菊、钱晓福、彭晓辉、卢敏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428日举行。主要议程:1. 关于交通治堵的“人民听证”;2. 关于食品安全的“人民听证”;3. 关于河道整治的“人民听证”;4. 关于城乡清洁的“人民听证”。此次会议是本年度的第一场“人民听证”会议。会议程序:4个议题相关工委的主任作本议题的总发言,提出若干问题及意见;委员、代表等继续就某一方面问题发表意见;政府方面提出说明或者不同的认识;视情况进行协商讨论。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共提出了71个问题。年末时,常委会再就这些问题的解决,请政府方面进行回复并现场予以测评。在两场会议中间,分议题举行“小听证”,与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协商、沟通。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627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情况的报告》;4.人事任免;5.其他事项。会议任命朱文协、李旭丹、吴亦贝、陈秋晨、高文丹、倪亚蓓、彭晓青为乐清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岳峰、郑永强的乐清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李西琴、陈学群、高沪秋、周燕、郑红红、林舒、林峰、杨海建、方根连、林祥国、李君正、仇永斐、廖焕志、刘诗刚、高文松、侯静、张金胜、施保庆、龚艳冰、任世彬、陈辰、邢浙斌、彭飞、王海兰、王丽旦、蒋章松、陈胜存、陈宪、汤存本、林建萍、杨晓建、金飞、杨林如、朱志贤、何美蓉、黄陈佳、姜晗、谢传裕、周忆、金锐秀、章璐贞、朱乐儒、高雷、蔡秀慧、陈少君、林乐丹、倪金孟、卢春柳、仇建辉、吴静洁、吴舟腾、陈爱明、吕建云、李旭培、章海燕、王鑫帅、李丹、李安庆、杨蓓蓓、鲍建武、南乐武、林伟强、吴旭特、郑荣飞、娄海燕、徐武杰、黄定高、王远明、翁灵巧、李克克、胡玲兰、翁林彩、蔡湘佑、余芝雪、谢忠东、谢龙清、牟英海、朱旭艳、张彩华、张海琴、周婵芝、章珊珊、仇德安、江加威、张阜华、林晓丽、薛志实、陈建国、叶飞、杨小平、许郁峰、胡齐夫、徐益程、胡建光、叶凌宇、赵文麟、金贤博、屠旭东、张婷瑜、周海妹、周晓斌、朱旭隆、吴士敏、杨晓海、郑雷萍、陈贻忠、陈静、郑自斌、薛品芬、叶爱玲、吴贤玲、张敏蕊、陈潇雅、周晓洁、陈耀云、吴力凯、金玲光、包蒙远、虞雨恒、杨培雷、周旭柱、石益鑫、刘海宇为乐清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陈旭央、林文爱、吴旭、吴增、徐丽丹、郑央的乐清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会议决定确认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黄立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829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乐清市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乐清市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的议案;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法官法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的报告;8.审议人事任免事项;9.其他事项。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乐清市201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的决议》。会议决定任命王剑文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翁文军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陈华禄的乐清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小英的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翁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杨乐丹的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天成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叶连周的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石帆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李海斌为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汤建生为乐清市水利局局长、倪海云为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倪孟乐为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丁加力为乐清市统计局局长、王守根为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潘旭东为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决定免去潘旭东的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施跃华的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李海斌的乐清市水利局局长职务、倪孟乐的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李守亮的乐清市统计局局长职务、南远的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王守根的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任命林微丹、周朝章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诸华珏、胡桂兰的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会议决定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黄飞豹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处罚,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吴阿明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会议决定接受陈华禄辞去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023日举行。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的报告;4.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对黄檀硐、黄塘、北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进行审议的议案》;5.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6.其他事项。会议通过了《关于黄檀硐、黄塘、北3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决议》。决定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周玉柱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免去张培红的乐清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决定接受陈利义、郑朴辞去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226日举行。主要议程:1. 关于河道整治的“人民听证”2. 关于城乡清洁的“人民听证”3. 关于交通治堵的“人民听证”4. 关于食品安全的“人民听证”;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乐清市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7.审议《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草案)》;8.听取部分温州市人大代表述职报告;9.审议《关于召开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10.听取和审议《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和新选举产生的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11.审议《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范围(草案)》;12.审议《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13.审议《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14.审议《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15.审议人事任免;16.其他事项。此次“人民听证”会议是本年度的第二场“人民听证”会议。会议程序:每个议题由牵头工委先作调研报告;常委会委员及与会代表发言、提出意见;市政府及部门进行解释和说明;对责任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率在50%以下者,责成其向常委会说明理由。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4年乐清市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召开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和新选举产生的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范围》、《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黄可存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郑时洪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黄可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会议任命陈敏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翁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许海峰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翁垟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屠方辉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白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吴安武的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陈敏的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白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张维旦的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侯兴瑶的清市人大常委会石帆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南凌志的乐清市人民法院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会议决定接受吴安武、吴建旺辞去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监督工作

 

法制工作监督 跟踪监督交通治堵工作,分别在4月、12月,对交通治堵工作进行“人民听证”;协助成立民间公益机构“乐清市呼吁文明交通协会”,发动社会群体力量参与治堵。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法官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乐清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组织市政府及公检法司机关有关负责人赴省第三监狱、省十里坪监狱,对乐清籍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制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试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共对35件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财经工作监督 高度关注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深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并印发给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市政府据此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依法对计划、预算报告进行了审议。推进市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编制,要求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交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扩大到36个。支持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收支、治水资金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开展了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执法检查,开展了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

教科文卫体工作监督 跟踪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分别在4月、12月,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人民听证”。开展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医患关系、基层医院人才、现代职业教育调研,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对乐清历史文化名人资源挖掘和利用、学校招生、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民宗侨外工作进行视察,督促政府推进相关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对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社会资本办医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与省宗教相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了调研。

农资工作监督 跟踪监督河道整治工作,分别在4月、12月,对河道整治工作进行“人民听证”;同时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查找能游泳的河流”主题活动。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农业“两区”建设进行了视察开展了截污纳管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旅游产业资源发展、水库和供地情况、美丽乡村和供地情况等专题调研。做好对地名、路名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配合上级人大,开展了防洪排涝执法检查、流域生态补偿调研。

城建环保工作监督 跟踪监督城乡清洁工作,分别在4月、12月,对城乡清洁工作进行“人民听证”。查批准了《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黄檀硐等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高度关注重点工程建设,对乐白公路、104国道虹桥段过境公路改线、大门大桥二期、中心大道北白象段等工程组织进行了视察

 

人事任免与常委会日常工作

 

人事任免 根据法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59人次。其中任免人大工作机构人员17人次,决定任免人民政府人员22人次,任免人民法院人员11人次,任免人民检察院人员9人次。另外,任免法院人民陪审员129人次。

代表工作 全面完成代表联络站建设,实现了代表联络站镇街全覆盖。完善代表述职制度,在温州市级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乐清市级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让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继续抓好代表履职档案建设,对代表出席会议、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建议、参加活动等履职情况实行一年一统计,并在代表所在选区、人代会及媒体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动代表积极投身“认真查找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中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规定”、“五水共治、百日清淤”、“三改一拆”、交通治堵等工作,着力发挥代表在深化改革、助推转型、服务发展方面的生力军作用。扩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120人次,参加专题调研、专题视察、机关评议以及部门其他活动700多人次,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的知情知政、议政督政渠道。鼓励和支持代表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与优势,参与社会治理,促成社会难题社会共治局面。

信访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解决群众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催办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抓好落实。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235件,接待来访292人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了一批重要信访件

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    加强人大制度、理论以及“人民听证”的研究宣传,参与上级人大、重要学术机构等组织的研讨、调研活动。4月,中央办公厅调研室鲍遂献副主任带领协商民主建设调研组来乐调研“人民听证”工作。11月,赵乐强主任在人民大学重阳金融学院举办“依法治国与人大建设”研讨活动上介绍“人民听证”。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及时向上级人大及有关新闻媒体报送信息,扩大对外宣传。开展与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之间的交流,全年共接待外来考察人37347人次。进一步密切与镇、街道人大的联系。

 

议案、建议办理

 

乐清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8件,分为政法、财经、城建和环保、农村和资源保护、教科文卫体、其他等六大方面经大会审议,决定将其中《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议案》等34件议案合并为食品安全、交通治堵、城乡清洁、河道整治等四大类,继续作为2014年度“人民听证”的议题。其余的44件议案,大会主席团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这44件议案全部作为建议处理,连同大会秘书处收到的14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从中梳理出27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重点,分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等议题。

20149月,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收到的223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书面函复完毕。根据函复情况统计,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01件,占45.3%;正在解决的83件,占37.2%;已列入计划的26件,占11.7%;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13件,占5.8%223份代表反馈意见表明:满意的91份,基本满意的129份,不满意的2份,未表态的1份。

2014年度“人民听证”议题安排一览表

类别

议案编号

议案

领衔人

主 要 内 容

4

朱旭荣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议案

22

黄道弟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议案

95

干剑英

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议案

184

金友静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议案

130

陈 姿

关于整治乐清道路交通堵塞的议案

151

周 燕

关于完善城市规划,防止乐清新区交通拥堵的议案

152

董永淼

关于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议案

169

王三青

关于对常态性交通拥堵地段开展针对性治理的议案

7

胡金兵

关于继续加强渣土管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

127

陈 姿

关于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建设“美丽乐清”的议案

78

林佳祥

关于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议案

223

钱云波

关于作坊式非法电镀冶炼整治的议案

6

干利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议案

16

张宽荣

关于降低PM2.5提升我市空气质量的议案

69

陈晓炬

关于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议案

 

类别

议案编号

议案

领衔人

主要内容

73

陈 峰

关于重点抓“点”,以点促面,逐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97

廖思鹏

关于继续深化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180

包澄宇

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建立长效系统化环境整治机制的议案

25

张宽荣

关于加强河道治理工程管理的议案

126

周庆城

关于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和长效管理工作的议案

170

王乐强

关于完善治水机制打造美丽水乡的议案

181

包澄宇

关于将白石玉溪河和龙溪河纳入乐清琯河整治的议案

160

周朝泉

关于我市河道整治和截污纳管工程的议案

1

何林祥

关于河道治理的议案

52

倪孟贵

关于加大中干河、东干河整治力度的议案

90

宋仙水

关于支持社会协同治溪治水,把仙溪建成浙南美丽水乡建设示范区的议案

112

王国新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河道整治工作的议案

128

陈 姿

关于加快乐清河道治理的议案

133

郑献荣

关于加快市区河道及源头治理的议案

150

金严保

关于加大河道整治力度的议案

153

林 龙

关于整治城东街道南河河道的议案

185

陈 敏

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的议案

187

钱云波

关于加快我市主干河道疏浚清淤的议案

202

章卫之

关于在河道整治中注重生态建设的议案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督办一览表

 

建议编号

领衔人

主要内容

督办方式

督办工委

165

周朝泉

关于在城南街道范围建立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审议

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农资工委

125

周庆城

关于正确对待医患关系,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的议案

 

 

 

 

 

 

 

 

 

 

 

 

专题

 

调研

教科文卫体工委

59

吴再柳

关于加大投入完善乐清湾港区道路网的建议

城建环保工委

64

钱秋琴

关于加快乐清湾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65

王乐荣

关于乐清湾港区加大环境监督力度和公众知情权的建议

68

朱孔杨

关于要求整治虹桥镇瑶北村露天垃圾的建议

34

陈余存

关于加快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建设美丽水乡的建设

61

杨岩明

关于加快港口新城客运站和物流中心的建议

财经工委

182

钱金义

关于解决农村分户难的议案

法工委

135

张茂生

关于加大灵山景区开发力度,加快市区后花园建设的议案

农资工委

82

孔国成

关于加快芙蓉筋竹涧景区开发的建议

195

支余建

关于加大中雁荡风景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

23

张宽荣

关于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的议案

 

编号

领衔人

主要内容

督办方式

督办工委

62

陈日曙

关于重视基层医院人才待遇,确保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专题

 

视察

教科文卫体工委

63

朱孔杨

关于挖掘和利用朱镜宙等历史文化名人资源的建议

56

杨岩明

关于重视本地药企产品优先使用,促进乐清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

179

张连明

关于加快大门大桥二期配套道路工程建设力度的建议

城建环保工委

21

黄立志

关于加快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北白象段二期工程建设的议案

2

郑元飞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综合治理,维护矿山资源健康有序开发的议案

农资工委

94

宋仙水

关于加快我市铁皮石斛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129

陈 姿

关于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以提升乐清城市管理水平的议案

 

 

 

 

 

 

执法

 

检查

城建环保工委

134

李如尹

关于加快实施市区交通,“两翼分流,中间拓展”的议案

146

林明华

关于治理非法占用人行道洗车的建议

87

张立女

关于尽快解决芙蓉镇小芙社区8个村吃水难问题的建议

131

周宙龙

关于大力构筑科学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杠杆功能,全面提升乐清实体经济竞争能力的议案

财经工委

221

赵章汉

关于新形势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103

曾祖烈

关于实施大荆溪防洪及水资源规划的建议

农资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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