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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 2016- 05- 26 16 : 08 浏览次数: 字体:[ ]

体制改革



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制订了《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度工作要点》,包括市场规则、经济转型升级、平台建设、科技创新、选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等5方面共18项的改革内容。对各责任单位牵头推进的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掌握,督促各相关单位按工作要点计划加以推进。

要素市场改革 市发改局制定了《乐清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由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及目标、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保障措施等四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农村产权、资金、环境要素、科技等5方面36条内容。730日,以《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的请示》(乐政〔201423号)文件形式行文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将乐清市列入首批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扩面改革县(市、区),并批准改革试点方案。918日,乐清市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萧山区等24个县(市、区)推广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的复函》(浙政办函〔201487号)中,同意将乐清市列入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县(市、区)。928日,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乐清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方案》,同意乐清市按总体方案组织实施。

城镇化建设 一是做好柳市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年初市发改局联合柳市镇认真做好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来乐现场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工作对接。3月底,浙江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领导小组以浙镇培〔20141号文件,公布了2013年度小城市培育试点考核结果,柳市镇连续第三年被评为考核优秀单位。同时市发改局协助柳市镇做好小城市培育建设项目推进,指导上报2013年度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和300万元考核奖励资金的配套项目。二是做好中心镇发展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中心镇五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职能到位、人员到位、运作规范。4月份,市发改局对全市范围内省级中心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查,掌握基本情况,8月份对省级各中心镇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权下放情况进行了调研,初步掌握了全市各职能部门已下放到中心镇的事权内容、数量、种类、形式等,并制订了《乐清市省级中心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初稿),拟定了部分经济和社会事项扩权下放指导目录。三是做好都市型功能区相关工作。乐清经济开发区、柳白新城区块纳入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列入全省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建议方案范围。乐清经济开发区深化整合提升工作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实施,为乐清经济开发区指明了构建“一区六园”、跨区域整合资源、统筹发展的新路子。

政策性保险 一是全面完成2014年政策性农房保险参保工作。17日,市农房险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乐农房险办〔20141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2014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310日,市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乐清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乐政办机〔20144号)。全市政策性农房保险参保农户共277518户(其中低保户804户),同比增加1198户,参保面继续保持“全覆盖”;全市保费合计416.28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11.01万元、市财政补贴166.91万元、农户自交138.36万元。二是率先推出农村农房保险室内财产附加险。31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的通知》(乐政函〔20149号),首次在乐清市增设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这也是温州市各县市区中首次开展对室内财产险的财政补助。室内财产险是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附加险种,室内财产险的保费标准为10/户,其中市财政补助5元、农户自负5元,室内财产保险主要为农房的室内财产损失提供保障,每户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三是完成了农村住房和室内财产附加险的绩效评估。8月份,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333号)和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乐财监督〔2014158号)等文件要求,对2013年度乐清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形成了《2013年度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四是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工作。重点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市农险办于52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乐农险办〔20141号),通过“一增一调一定”做好2014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全年完成政策水稻保险26.64万亩,保费收入1192.2万元。

涉企服务 一是推进集体企业改制。8月份,市发改局对全市25家单位和17个镇(街道)的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向42个单位征求企业改制文件的修改意见,并根据征求情况,提出了修改意见。开展政策研究,做好有意愿改制企业的政策指导工作,全年为集体企业意愿改制人员解答咨询7批次。二是对开展企业集合债券进行探索。2月份,市发改局印发了《关于申报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意向企业的通知》(乐发改〔201414号),开展意向企业梳理上报,根据梳理上报情况,拟定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发债梯队。三是做好公司债券监管和发行。421日市发改局以《关于上报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的报告》(乐发改〔201424号)上报省发改委, 919日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核准批复,1020日,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债券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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