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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

发布日期: 2016- 05- 26 16 : 34 浏览次数: 字体:[ ]

畜牧业


畜牧业


概况  2014全市肉类总产量2.12万吨、禽蛋产量 1.05万吨、牛奶产量0.44万吨,畜牧业总产值5.26亿元。年末全市生猪存栏11.36万头、年出栏16.02万头;家禽存栏152.25万只、年出栏268.12万只;牛存栏0.38万头,年出栏0.32万头;羊存栏1.17万头,年出栏1.21万头。

畜牧产业  一是强化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护持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生态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实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下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畜牧业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447号),明确划定了全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范围,为下一步养殖场选址规划、畜禽养殖总量控制、污染控制责任落实奠定了基础。同时,编制了乐清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确保在稳定现有养殖规模基础上,加快推进畜牧业区域布局,实现大面积裁减禁、限养区范围内的载畜量,完善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二是强化排泄物综合利用,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开展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与利用,重点抓好“五水共治”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014年,“五水共治”畜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完成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设施化改造35家、年出栏1001000头规模猪场(户)设施修复改造170家、存栏50100头小规模猪场污染治理79处,落实生态消纳地8.9万亩,新增沼液利用量6.3万吨,“五水共治”畜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全部100%完成。三是强化生态标准场建设,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加快推进养殖场规范化、设施化改造。到2014年底,全市共新(扩)建中央“菜篮子”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个、创建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示范场2个、创建减能减排示范场1个。四是强化科学技术探索,助推畜牧业转型升级。为突破养殖业的废弃物处理不彻底及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难点,市畜牧局探索养殖废水生态治理技术,在传统废水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了稻草基质消纳系统、多级生态湿地系统和经济湿地等废水处理环节,提高生态系统资源的循环利用效率,确保了养殖废水达到安全排放。全市规模猪场排泄物治理大部分采用稻草厌氧池发酵——狐尾藻净化——莲藕(灌溉农田)等消纳处理模式。同时,为打破传统蛋鸭养殖模式存在的弊端,减少鸭粪对河流、水资源的污染,保护人及畜禽的生活环境,推广了蛋鸭生态网床旱养技术,推进了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

H7N9禽流感疫病防控  做好家禽产地检疫及相关监管工作,严格活禽的市场准入,全面落实索证验证制度,严禁未持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温州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家禽上市销售,并严格落实卫生、消毒、定期休市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全年共排查各类家禽养殖场(户)395家、村(居)654个,排查存栏家禽289.28万只,督促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业主落实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启动了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行动和动物流感防控工作情况日报告制度,共采集家禽养殖场、农贸市场和野鸟样品数1380份,对在监测检查中发现以及平时接报的可疑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予以扑灭。同时引导养禽户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开展市场预警分析和技术指导,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宣传H7N9禽流感严重危害,落实应对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保护家禽业持续发展,有效帮助养殖企业渡过难关。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全年全市共使用猪口蹄疫苗111.9ml,免疫注射生猪36.12万头,应免密度为99.23%;使用牛羊口蹄疫苗牛羊3.32ml,免疫注射牛羊2.49万头,应免密度为99.23%;使用禽流感苗337.1ml,免疫注射家禽325.54万只,应免密度为99.76%;使用猪瘟苗56.25万头份,免疫注射17.25万头,应免密度为100%;使用猪蓝耳病苗25.6万头份,免疫注射猪23.59万头,应免密度为99.32%;超额完成了重大动物疫病计划免疫任务数,从而确保了规模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疫病的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  严格执行动物及其产品调运制度,规范调运监管行为,全年共备案审批807批次,报验及目的地核查774批次,查处未备案调入违法案件4起,跨省引进乳用及种用动物检疫报批5批次

检疫管理  督导落实检疫申报受理制度,规范“先申报、后受理、再检疫”的工作程序,努力做到受理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件件有申报。重点抓好同步检疫制度的落实和动物检疫档案的健全,把好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准宰许可、同步检疫、加标出证和无害化处理“五关”。全年共检疫生猪16.83万头,检疫产地生猪6.9万头,检出不合格生猪435头,全部予以无害化处理。

瘦肉精”专项整治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落实全市生猪养殖场(户)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同时每月随机对各镇街进行抽检。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查活动,对养殖场(户)进行“瘦肉精”现场检测,全市共实施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2350头份,其中市局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抽查检测样品260份。全市没有发现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的行为。

动物卫生案件查处  规范动物卫生案件办理程序,严查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违法行为,严查因违法经营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严查畜禽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畜牧投入品事件,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力度,严禁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到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及时。2014年共查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18起,立案18起,结案12起,罚没款38150元。与市公安局、市屠管办联合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动3次,共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点3家,刑拘7人。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启动了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出台了《乐清市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镇街、相关单位加强排查,严格监管,切实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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