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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16- 05- 26 16 : 53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概况 2014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46起,死亡76人,同比分别下降0.2%15.6%。其中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事故9起,死亡9人;道路交通发生事故537起,死亡67人;水上交通未发生伤亡事故;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班子领导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拟定了《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交市委常委会协商通过;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23次,研究部署了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协调解决了南大街服装市场综合整治、省和温州市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省级两项管理创新试点等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2014年市政府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万余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并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提高了镇街、部门的日常考核权重,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通报约谈、联合执法等制度,全年对809个单位和个人实施了“一票否决”审核,共否决了16个单位和个人,对5个单位开具了监察建议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在《乐清日报》上刊登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公告,印制自查自改自报通知书2万份,举办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申报专题培训会65场次,开展自查自改自报专项执法监察,多渠道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网上申报,实现了危化矿山生产企业和烟化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100%网上自主申报,11660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网上自报率达80.14%超出了温州市规定的自报率50%的工作要求。

开展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2014年,乐清市船舶制造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安全防范和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被列为省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公安消防局、柳市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按照“堵疏结合、分类整治”的思路,进行了船舶行业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共拆除存在重大隐患起重机械设备171台,查封和强制拆除土制起重设备10台,通过有资质单位改造完成整改的起重设备4台,采取隔离措施的起重设备8台,78台起重设备通过验收。同时制定出台了《乐清市船舶修造行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则》,规范了各船舶修造企业起重机械在用、停用、租用、转让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设备停用期间镇街、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加大烟花爆竹综合整治力度。市安监局联合市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对3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各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开发启用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系统”,实现烟花爆竹营销电子化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2014年共出动人员2331人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752家次,整改隐患381条,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窝点 58处,查处非法烟花爆竹2.53万箱,行政立案59起,行政处罚32人,刑事立案2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人,查处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涉嫌非法经营罪),2人因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建筑施工、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危化品与烟花爆竹、渔业船舶、学校、食品安全等十大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成立了由市安监、交通、消防、质监、教育等8个部门和32个责任单位组成的整治工作小组,并梳理出了十大领域重点整治问题54个,建立了隐患数据库,制定了整治计划,加强跟踪督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全年参加检查人员10.21万人次,发现隐患8.74万处,整改8.38万处,停产停业126处,取缔 280处,立案498项,罚款271.44万元,行政拘留17人,54个重点问题的整治率达95.9%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整治 2014年全市被列为省级挂牌整治2(家)处(1处交通事故黑点和1家企业安全隐患)、温州市级挂牌整治隐患点10处(工矿4家、消防2家、道路交通4处)、乐清市级挂牌整治隐患点44处、镇(街道)级挂牌整治隐患点53处。市安监局通过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落实整改督办责任,加强对隐患整治过程中的监督、指导,推进了全市109处安全生产挂牌隐患点的整治工作,整治完成率达100%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14年,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城中村”安全整治、“三场所两企业”(涉可燃爆粉尘、涉喷涂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化品专项整治和企业安全培训专项监察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年共完成17城中村”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被温州市抽查到的2个重点城中村”顺利通过验收;对110家涉尘企业作业场所进行了全面整治,关闭取缔了25家非法涉尘作业场所,对85家合法涉尘作业场所进行了技术改造;督促7家涉氨制冷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系统的设计整改,促其通过了专家验收。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全年共完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9起,追究刑事责任2起,实施行政处罚15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黑名单”制度,2个事故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挂牌整治。

规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年初制定了《乐清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计划》,将监察执法任务分为年度、季度、月度分解落实到每位安监干部,明确每人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6家次,实行行政执法结果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每季度总结通报一次,要求各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企业的实际制定现场整改方案,实行被检查企业回访制度,确保监察执法计划实施。2014年,全市共出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2.20万人次,执法检查1.10万家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18%;发现安全生产隐患1.09万处,已整改隐患1.08万处,整改率达99%以上。

安全生产基层管理 落实网格化管理。通过整合人力资源,探索建立综治、消防、安监和新居民“四网合一”运作模式,按照网格管理“每季一通知一考核一通报”的要求,督促网格人员落实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排查登记、协助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建立安全生产小网格797个、中网格99个,配备网格管理人员1061名,对1.19万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信息排查登记。加强生产安全标准化创建管理,全年累计创建生产安全国家二级标准化企业1家、国三级标准化企业112家,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90.6%,超额完成温州市规定的年度创建任务。

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 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安康杯”比赛、安全生产“五进”和安全生产志愿者活动等活动,提高了全社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3月份开通了市安监局微信公共平台,9月份成立了乐清市安全生产志愿者协会,为全民参与安全生产提供有利平台。全年共发放各类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近50万份,播放安全生产宣传公益广告12万条次,创建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10家。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全年共培训“三项岗位”人员7271人次、企业员工13.33万人次、其它各类人员7.08万人次,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探索应急演练新形式。以粉尘燃爆、有限空间窒息中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采取情景预设、桌面推演、企业观摩、专家评议、综合考评的方式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演练,提高了基层、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 重点推进“智慧安监”、“智慧交通”、“智慧消防”建设,开展对危化企业、矿业企业和“两客一危”渔船等行业对象的自控和视频管理,建立了渔船动态监控平台,全市953辆公交、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和68辆危险品运输车全都安装了GPRSGPS监控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乐清市是温州地区范围内唯一一个危险品运输车全部安装动态视频监控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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