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走进乐清 > 方志·年鉴 > 市志年鉴 > 乐清年鉴 > 2015 > 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6- 05- 26 16 : 54 浏览次数: 字体:[ ]

综 述

2014年,全市地表水质量总体水平比上年度有所提高,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满足功能区要求,但部分平原河网水质仍未能满足功能区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略低于上年度,优良率为90.1%,酸雨污染比上年有所减轻;昼夜区域噪声总体较好,道路交通噪声较上年有所下降,局部噪声扰民现象仍然存在;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生态市创建 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新创建省级生态街道2个、温州市级生态街道2个、温州市生态村56个。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清江山海水乡风情线建设进展顺利,建成20个温州市级精品村,启动了5个村的旧村改造。推进“五水共治”,集中力量开展了治水清淤百日会战。开工建设195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成垃圾中转站10座、公厕51座,建成滨水公园19座,新增城市绿地64.2公顷,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继续加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力度,对乐清“创模”指标达标情况作出年度分析和评估,下达乐清市“创模”年度工作任务,对“创模”指标开展项目化管理、倒排式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基础逐步得到夯实。根据“创模”受限指标,进行科学分析,严格按照“创模”指标体系进行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全力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督查考核,提出对策措施,巩固提升达标指标,逐步缩小未达标指标差距,至2014年底,已完成环保模范城市达标或基本达标指标11项。


环境整治与管理

污染减排 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分别削减3.89%3.96%2.52%6.02%,完成了温州市下达的年度任务,考核成绩继续名列温州“三区两市”首位。7家省控、温州市控企业刷卡排污系统联网达100%。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被市政府纳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内容,全市排污权交易项目累计33个,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排污权交易率达100%;累计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企业182家,有偿使用资金计354.7万元,有偿使用率为91.9%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坚持即办和督办并推,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和豁免审批、模拟审批机制,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全年共完成环评审批项目383个,前期暂缓或否决项目16个;规范“三同时”验收工作,完成“试生产”和“三同时”验收项目155个;发放排污许可证224个;出具模拟审批意见33份。改三级联审审批制度为二级连审审批制度,并将B类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各监察中队。整顿环评机构,推出环评机构备案制和主管部门考核制,综合市场选择和部门考核情况,淘汰不合格环评中介机构。

环境执法 2014年,市环保局共开展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8133次,出动人员2.36万人次。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量标准,依法立案查处302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297件,罚款总额达1025.3万元。加大涉刑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非法酸洗、非法电镀等窝点进行打击取缔,全年移交涉嫌违法涉刑污染环境案件62件,采取强制措施215人,逮捕160人。

环境信访 市环保局继续实行24小时接听投诉电话、全局执法人员轮流值班出动制度,落实环境信访回访跟踪和督办工作制度,对重点信访件开展回访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成立了“7+6+X”环境信访维稳信息分析研判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研判会议,对排查出的环境矛盾纠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全年共受理环保投诉1845件,办结率达到100%2014年,市环保局共收到涉及环保的市人大、市政协提议案18件,其中主办14件、协办4件,通过面商会形式全部及时妥善办理,被评为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

环境监测 2014年各环境监测站共接受委托监测单位1129家,完成监测1112家,出具监测报告1094份;采集和分析环境监测样品10764个,其中水样品3436个、气样品6474个、声样品854个,获取有效数据31169个。全年完成60件刑事案件的环保监测,完成了174家温州市“创模”重点企业的环保监测和75家“三同时” 、“限期治理”企业的验收监测。完成了蒲岐和大荆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完成了两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城市站的升级改造并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

排污费征收 全面实施运用排污申报与收费软件进行申报、核定和征收排污费,排污申报户数1080户,完成排污费征收1125家次,征收金额1325.4万元。严格按照《乐清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67.09万元、温州市级环保专项资金493.2万元,乐清市级环保专项资金63.29万元。

环境保护投资 2014年全市投入环境保护资金13.54亿元。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6.32亿元、工业污染防治投资0.13亿元、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费用6.86亿元(包括电厂)、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0.23亿元。

环境信用评价和企业清洁生产 开展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对辖区173家重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定为绿色企业11家、蓝色企业134家、黄色企业19家、红色企业9家,并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上报各类企业环境信息。2014年确定乐清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9家,已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环保宣传教育 以世界环境日为活动载体,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百团万人”、“美丽乐清梦、志愿公益行”等系列宣教活动。全年投入宣传经费约140万元,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话彩铃、挂机短息、户外广告牌、公益广告、楼宇视频、出租车顶灯等日常媒介,进行全方位的立体宣传,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氛围。


水环境

概况 2014年全市8个省、市、县水环境控制监测站位监测结果:3个监测站位(淡溪水库南、淡溪水库北、大荆溪)为Ⅱ类水,占总监测站位数的37.5%1个监测站位(方江屿)为Ⅲ类水,占总监测站位数的12.5%4个监测站位(蒲岐、公利闸、七里港、北白象)为劣Ⅴ类水,不合格站位占总站位数的50%,达标率为50%

饮用水源 乐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淡溪水库)南、北监测点位全年12次监测结果均达标。该水源地水质优良,为Ⅱ类水质,能满足饮用水环境功能要求,达到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生态市考核要求。白石水库、钟前水库、十八水库、福溪水库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经监测总体情况良好,能满足饮用水环境功能要求。

平原河网 市环保部门对大荆水系、清江水系、虹桥水系、乐运河等4条水系共布设6个监测点位,每两个月监测一次,逢单月采样监测,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21个项目,监测结果显示(见图1114),东北部山溪性河流水质优良,大荆溪水质为Ⅱ类,方江屿站位水质为Ⅲ类,均满足功能区要求,蒲岐、公利闸、七里港、北白象等站位水质均为劣Ⅴ类,未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地表水质量总体水平比上年度有所提高,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呈有机污染型为主。

乐清湾入海河流根据《乐清湾(乐清市、温岭市)区域环境共保方案》、《乐清湾(乐清市、温岭市交界区域)环境联合监测工作方案》,乐清市辖区内的大荆溪、雁荡镇(白溪)、清江3条入海河流中各设立了1个作为乐清湾入海河流、溪闸水质联合监测点位。2014年,温岭市环境监测站为联合监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乐清湾联合监测工作,共开展了6次乐清湾入海河流、溪闸水质联合监测,监测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总磷、氨氮、铜、锌、铅、镉、砷、汞、镍、六价铬、总铬等25个指标,监测结果表明:大荆溪点位、雁荡镇(白溪)和清江点位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河流交接断面 全市河流交接断面有蒲岐、大荆溪两个监测点位,交接断面每月一测,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2014年,蒲岐点位与上年同期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的浓度比上年分别下降了31.6%8.65%14.6%,水质质量有所好转,主要指标具体数据见《蒲岐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主要指标监测年度比较表》。

蒲岐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主要指标监测年度比较表

时间

蒲岐

20131-12

20141-12

增减率(%)

地表水

类标准

高锰酸盐指数(mg/L

7.6

5.2

-31.6

6

氨氮(mg/L

5.41

4.86

-8.65

1.0

总磷(mg/L

0.590

0.504

-14.6

0.2

2014年大荆溪交接断面水质为II类,满足功能区要求,总体评价良好。具体数据见《大荆溪交接断面水质主要指标监测年度比较表》。

大荆溪交接断面水质主要指标监测年度比较表

时间

大荆溪

20131-12

20141-12

增减率(%)

地表水

类标准

高锰酸盐指数(mg/L

1.5

1.4

-6.67

6

氨氮(mg/L

0.265

0.257

-3.02

1.0

总磷(mg/L

0.053

0.52

-1.88

0.2

2014年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为合格,交接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50.0%,与2013年持平。

饮用水源保护 环保、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共同确定了淡溪水库等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重新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确定了全市11个日供水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源地名录和187个日供水200吨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名录。完成了淡溪、钟前2个水库水源地的“一湖一策”编制,对淡溪水库、钟前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水源保护无关建筑开展调查登记,拆除了3处违章建筑,并对水源地开展每月一次以上的巡查。编制了白石水库、福溪水库和十八水库3个水源地水源保护规划,实施了16项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2014年,虹桥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投资额8611万元,建成二级管网26.5公里、三级管网135.4公里,污水处理量达1.53万吨/日;磐石污水处理工程完成了一期二阶段的建设,累积完成投资额18854万元,建成二级管网33.63公里、三级管网192.41公里,污水处理量达4.67万吨/日。两个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能力达6.2万吨/日。

重污染行业整治 环保产业园区基建工作基本完成,22家企业全部结顶,16家进入二次装修。造纸、化工行业整治通过温州市人民政府现场验收。全市14家造纸企业,关停13家,完成整治1家,正在重建1家,年废水排放量从282.9万吨减至22.1万吨,削减率为92.2%;全市7家化工企业,2家迁往外省、2家自行关停、3家放弃化工合成工艺从事混配类生产。通过整治行动,乐清市传统意义上的重污染化工已不复存在。

水环境监管 开展“绿箭”系列专项行动、零点行动、“打污染清河水”专项行动等,加大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打击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年共排查涉水污染源579家,打击取缔涉水污染非法窝点128家,处理处置涉水环境投诉信访454件,立案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94件,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2件,逮捕160人。


大气环境

概况 乐清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酸雨污染比上年有所减轻。

城市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评价,2014年乐清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一~六级,其中一级(优)101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27.7%;二级(良)218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62.5%,优良率为90.1%;三级(轻度污染)30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8.2%;四级(中度污染)3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0.8%;五级(重度污染)2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0.5%;六级(严重污染)1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0.3%。超标首要污染物为PM2.5

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浓度 2014年,乐清市大气环境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范围为0.0030.046mg/m3,达标率为100%,年均值为0.011 mg/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乐成大气环境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30.051mg/ m3,达标率为100%,年均值为0.008 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柳市大气环境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30.063mg/ m3,达标率为100%,年均值为0.013 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3年、2014年乐清市、乐成和柳市大气环境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见下面示意图。

乐清市、乐成、柳市大气环境二氧化硫浓度年际变化示意图


2014年,乐清市大气环境二氧化氮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30.088mg/ m3,达标率为99.2%,年均值为0.028 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乐成大气环境二氧化氮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30.084mg/ m3,达标率为99.4%,年均值为0.023 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柳市大气环境二氧化氮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30.095mg/ m3,达标率为97.8%,年均值为0.032 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3年、2014年乐清市、乐成和柳市大气环境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见下面示意图。

乐清市、乐成、柳市大气环境二氧化氮浓度年际变化示意图



2014年,乐清市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100.368mg/ m3,达标率为96.4%,年均值为0.070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乐成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60.355mg/ m3,达标率为94.5,年均值为0.060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柳市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110.335mg/ m3,达标率为94.0%,年均值为0.078mg/m3,略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013年、2014年乐清市、乐成和柳市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见下面示意图。


乐清市、乐成、柳市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际变化示意图


2014年,乐清市大气环境细颗粒物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20.314mg/ m3,达标率为92.9%,年均值为0.040mg/ m3,略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在全省58个县级城市中排名第13位。乐成大气环境细颗粒物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20.317mg/ m3,达标率为94.2%,年均值为0.037mg/ m3,略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柳市大气环境细颗粒物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20.311mg/ m3,达标率为91.1%,年均值为0.043mg/ m3,略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014年乐清市、乐成和柳市大气环境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见下面示意图。


乐清市、乐成、柳市大气环境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示意图



2014年,乐清市大气环境臭氧日最大滑动8小时平均范围为0.0200.190mg/ m3,达标率为97.3%,年均值为0.093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乐成大气环境臭氧日最大滑动8小时平均范围为0.0100.200mg/ m3,达标率为98.0%,年均值为0.087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柳市大气环境臭氧日最大滑动8小时平均范围为0.0290.206mg/ m3,达标率为96.4%,年均值为0.098mg/ 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4年乐清市、乐成和柳市大气环境臭氧日最大滑动8小时平均年均值见下面示意图。


乐清市、乐成和柳市大气环境臭氧日最大滑动8小时平均年均值示意图

酸雨 全市只有一个降水测点,位于乐清市环境保护局楼顶。2014年全市共采得降水样品79个,降水的pH均值为4.61pH值范围为3.936.53;采得酸雨样品76个,样品酸雨率为96.2%。根据“两控区”酸雨污染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乐清市属中酸雨区。

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 2014年乐清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淘汰燃煤锅炉12台。全市辖区淘汰乐清市白石造纸厂等13家造纸企业和湖雾轮窑厂等12家制砖厂

工业废气治理 浙能乐清电厂共投资1.77亿元对1号机组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入0.7亿元用于3号机组的低氮燃烧+SCR脱硝改造。大荆铸造业52家冲天炉企业,整合为21家,减少冲天炉42台。完成了9家工业企业的有机废气治理。

机动车排气防治 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管理,全年已给18万多辆机动车发放了环保标志,并于2014626日在市区部分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全年共报废、淘汰“黄标车”6371辆,完成任务率的120.1%。市区已基本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共建成53个站点,有公共自行车1406辆。

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对工地的扬尘监管,全年共对市区62个在建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抽查、巡查252次,开具整改单63份,其中停工整改13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49%,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0%。完成了175辆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造,完成了全市67家餐饮企业的油烟污染整治。七里港区金洋集装箱码头煤炭堆场建立了防风抑尘设施。


声环境

概况 2014年,乐清市区功能区的昼、夜噪声均能达到国家标准,乐清市区区域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属较好,区域噪声与交通噪声较2013年均有所下降。

功能区噪声 2014年乐清市区功能区噪声测点为7个,5月和11月各测一个昼夜,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上、下半年乐清市区定点功能区噪声124类区的昼、夜噪声均能达到国家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 2014年乐清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0dBA),比2013年下降0.2dBA),区域环境噪声为二级(较好)。

交通噪声 乐清市区道路有效监测路段交通噪声测点46个,平均等效声级为67.9dBA),和2013年相比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有所下降,均值上升了1.1 dBA),有效监测路段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占总监测路段的26.1%,比2013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

噪声执法监管 全年查处噪声举报件417件。加强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管与查处,及时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加强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联合市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分别对各个考点环境开展重点监管,组织开展考试期间夜间值班工作,做好应急处理,为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


固体废物处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 201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15.8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15.64万吨,利用率为99.8%。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量为2963吨,主要为废乳化液、废线路板、蚀刻废液、电镀污泥、废矿物油等。全市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1家,主要处置废旧线路板,年处置废旧线路板1835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2014年乐清城区8街道生活垃圾清运量12.7万吨,无害化处理量12.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41.1万吨,无害化处理量41.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固体废物管理 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年度POPs统计工作。关注进口固体废物,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开展污染场地排查和清洁土壤行动,深入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调研,并制定了“一地一策”。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废及污泥全过程监管,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处置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全年立案查处固体废物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与台州跨界联合执法查处并移送行政案件1件。


辐射环境管理

全市放射源使用单位有8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在用放射源29枚,其中Ⅱ类源6枚、Ⅳ类源22枚、Ⅴ类源1枚,主要用于阀门行业和带钢行业的金属探伤和测厚作业。全市有射线装置使用单位39家(在用射线装置89台),其中辐照装置电子加速器使用单位1家、安保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8家,其余为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全市共有移动通讯基站1342个。全市辐射总体环境质量维持良好状况。

2014年,市环保部门共出具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书5份、初审意见书16份、辐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初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核实,认真审查申报资料,全年共审发辐射许可证8个。抓好涉辐射源单位的日常管理,做到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加大对电离、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管及监督性监测力度,对全市所有的涉辐射源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以及输变电工程和通信基站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放射源异地转移监管,共对14枚放射源异地转移进行了备案;做好熔炼企业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金属制品;及时受理、调处电磁辐射环境投诉案件。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开展了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知识宣传,同时组织进行了辐射应急预案修订和演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