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乐清市职工摄影艺术展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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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总工〔2016〕15号 关于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乐清市职工 摄影艺术展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作委,有关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文化建设,充分展示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各条战线劳动模范时代风采,大力弘扬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劳动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全市职工摄影艺术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参赛作品主题鲜明,要以“劳动美”为主题,多角度捕捉劳动瞬间,诠释劳动的价值和劳动者的美好形象,真实记录劳动者爱岗敬业、辛勤劳动场景,反映当代职工精神面貌、展示劳动者的风采,内容健康向上。 二、参加对象 乐清市职工摄影爱好者。 三、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或组照,彩色、黑白照片不限(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调整,不做合成添加与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 (二)组照不超过六幅,以一幅计(自行排组)。电子文档参赛边长1024像素,单幅图片不小于3MB,图片采用JPG格式。 (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市总工会有权使用入选作品用于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支付稿酬。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四)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注:本次评展不提倡共同创作),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若作品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五)在省级以上展览获奖及全国入展作品不再参选。凡已在温州市级及以上各类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或者在温州市级及以上各类摄影大赛中获奖的作品均谢绝参加。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四、选送方式和时间 (一)参赛作品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为单位报送,各单位报送数量均不少于2幅作品。 (二)选送作品截至 (三)参赛作品在文件名中标注“标题+姓名+联系号码”直接发送至邮箱1904706646@qq.com。联系人:李蕾蕾、张弘鑫;联系电话:0577—61886513;传真:0577—61886537。 五、评比奖励 本次摄影艺术展活动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并给予相应奖励。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温州市第三届“劳动美”职工摄影艺术展活动。 附件:“中国梦?劳动美”职工摄影评展活动作品登记表 乐清市总工会 附件 “中国梦?劳动美”职工摄影评展活动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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