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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教育局(2)”印章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5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6〕3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6-2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柳市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乐委办发〔2010〕23号)精神,市教育局已委托柳市学区处理其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规划、布局、审批和日常行政管理,民办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学校维修改造及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等事项,现刻制“乐清市教育局(2)”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34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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