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晒家规家训?讲家风故事”主题活动的通知
|
|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家规家训精华,引导纪检监察系统和党员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根据全市纪检监察系统2016年“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晒家规家训·讲家风故事”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晒家规家训·讲家风故事” 二、活动范围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出)纪检机构、市直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 三、活动要求 (一)作品内容。1、家规家训。本次征集的家规家训既可以是家族世代传承、历史悠久的经典家规家训,也可以是自己与长辈一起创作提炼的现代家规家训。同时,倡导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党员干部优良作风等元素融入“家规、家训、家风”之中。内容要求贴近生活,健康向上,语言精练,特色鲜明,富有内涵,便于传诵。2、家风故事。家风故事可以是祖辈世代相传的,也可以是自己创作提炼的新内容。重点围绕崇德尚礼、律己修身、勤俭持家、尊老爱幼、正直善良、诚实守信等家风主题,用第一人称讲述家规家训对自身心智启迪,以及对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影响与意义,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内容要求贴近生活,真挚朴实,引人向善,故事性强。 (二)作品格式。家训家规一般不超过100字,对家训家规的简要注解不超过300字。家风故事的字数在1000字以内。文字作品要求以WORD文档格式上报,并配上能充分呈现家规家训内容的图片、照片或音像资料,并附上文字说明。作品应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三)初评初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组织发动,做好初评初选,择优推荐。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出)机构按照家规家训、家风故事要求各推荐2个作品;其他市直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各推荐1个作品;委局机关各推荐2个作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推荐的作品应于5月16日前报送市纪委宣教室。联系人:阮芮茜,联系电话:61880915,电子邮箱:yqjwxjs@126.com。 (四)评选表彰。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作品。作品征集完成后,市纪委将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评选,评出若干优秀作品进行表彰。 (五)成果运用。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推荐上报的优秀作品,将择优上报温州市纪委,并编印成册,并在报刊、网站、微信等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展播推介,扩大宣传和教育效果。 三、组织领导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征集活动。要注重将征集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以征集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优秀家规家训,以良好家风提升自身形象,以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