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68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6〕2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6-0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推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规定和国家、省、温州市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以“五市六城”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和消除“四害”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人口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力争创成1个国家卫生镇,力争80%以上乡镇(街道)创成温州市级以上卫生镇(乡、街道);农村卫生户厕实现全覆盖;实现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城区及省级以上卫生镇(乡、街道)建成区病媒生物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根据《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浙爱卫〔2015〕3号)和《温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温爱卫〔2015〕18号)要求,结合“五市六城”“两美乐清”“美丽乡村”“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深入实施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带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景区、建筑工地、农贸(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抓好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占道摊点、乱搭乱建、噪声扰民、污水横流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文明示范农贸(集贸)市场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完备硬件设施、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监督规范活禽经营,逐步完善“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评价和部门联合督导机制。力争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

  (二)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把饮用水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来抓,切实加强以淡溪水库为重点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做好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强化水质监测,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加快推进城乡集中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管。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通过联村并网、供水管网改造、制水工艺改善和健全水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创建,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规范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水质检测资源配置,通过支持规模较大水厂水质化验室建设、与现有水质监测机构合作共建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实现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完成全市30%的联村联片以上规模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三)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坚持因地制宜,把农村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村推进。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确保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农(渔)家乐、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农贸(集贸)市场、交通要道和流动人口较为密集地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大卫生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村居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到2017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97%,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要达到94%;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100%,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要达到96%,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农贸(集贸)市场、交通要道等的厕所要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认真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相关责任,坚持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季灭蚊蝇、蟑螂等专项防控活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及研判情况,及时动员部署,针对不同病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的群众工作优势,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整治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寨卡病毒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鼓励各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场化运作,提升预防控制效果。积极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工作。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与监管工作,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逐步实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到2020年,城区及省级以上卫生镇(乡、街道)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密度控制水平和防鼠防蚊防蝇设施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C 级水平。

  (五)扎实推进卫生城镇(乡、街道)创建。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为龙头,将卫生城镇(乡、街道)创建作为提高城镇(乡、街道)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夯实卫生城镇(乡、街道)创建基础,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镇(乡、街道)建设的品位和档次,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改善,推动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对已创成的卫生城镇(乡、街道)、卫生村,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对新创建的卫生城镇(乡、街道)、卫生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小城镇建设规划、A级景区建设等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创建质量。到2017年,成功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力争60%以上乡镇(街道)创成卫生镇(乡、街道);到2020年,力争创成1个国家卫生镇,力争80%以上乡镇(街道)创成卫生镇(乡、街道)。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单位、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和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等示范单位建设,筑牢城市健康基础。

  (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做好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深入开展以公民健康素养99条、重大疾病和重点传染病防控为主要内容的“百场”健康讲座进基层活动,推动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加强健康讲师团管理,定期更新充实。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主要新闻媒体均要设立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栏目,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大力开辟新媒体创新传播途径,提高宣传质量和覆盖面。积极发挥中医养生保健的特色和优势,广泛开展情志调摄、生活起居与饮食养生、经络保健按摩。多部门联动开展健康虚假信息监测,规范信息发布方式。构建完善的健康素养监测网络,每年定期监测并发布,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加强健康阵地建设,推进健康知识进文化礼堂,积极引导和培育有特色的健康教育馆(浙江健康教育馆分馆)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到2020年建立1个以上健康教育馆,各乡镇(街道)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开展健康教育馆建设,加快居民日常保健、疾病防治、应急救护、中医适宜技术、卫生计生政策等知识全面普及。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普及运动健身知识,增强公众参与体育健身意识,加大健身设施和体育场馆开放力度,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健身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力度,实现全市社区(村、居)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公共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强职工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组织开展职工健身竞赛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科学地参加健身活动,每个社区(村、居)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总人口的2‰以上。发挥各行业和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群众性比赛活动,倡导群众终身锻炼,稳步提高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稳定在40%以上。推进体卫结合,开展基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试点,实施“运动处方”“营养处方”“健康处方”“康复处方”,推广和规范太极拳、健身气功、广场健身操(舞)等运动。

  (八)全面落实控烟各项措施。大力开展烟草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营造全社会控烟的良好氛围。依法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控烟、戒烟,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巩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单位创建成果,积极推动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努力营造无烟环境。严格落实国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有关规定,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的干预力度。开展戒烟咨询、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九)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将爱国卫生工作与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发挥群众运动的独特优势,推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的疾病监控,加大监测频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苗头,防止疫情扩散。重点加强农贸(集贸)市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窗口单位及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小网吧等卫生管理。根据疾病流行规律,组织开展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控制疾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降低发病率。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防控工作预案,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及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清理、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垃圾污水粪便收集处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体系,强化爱国卫生基层功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司其职,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积极动员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服务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三)依法履行职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大开展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委员会会议制度、部门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督察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年度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职责、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深入开展政策研究,注重经验总结,提炼工作规律,学习借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全社会参与和聚焦爱国卫生运动。市卫生和计生局要将爱国卫生宣传纳入健康知识巡讲内容。新闻媒体要加大爱国卫生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大力宣传典型事迹,介绍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学生专题实践活动,积极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五)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合理安排预算,设立城乡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饮用水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城镇(乡、街道)创建等工作专项经费,并根据需要逐年加大投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爱国卫生工作经费。

  (六)落实督导考核。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要定期督查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要对其进行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探索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搭建群众投诉平台,认真整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6〕29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