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仁乡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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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智仁乡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智仁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智仁乡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6〕59号)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摸清粉尘涉爆工贸企业情况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监察,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点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的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质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整治措施 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必须始终坚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涉爆场所发生各类事故。这次专项行动,各企业单位必须按照“十条刚性规定”和“五条问责措施”,狠抓工作的落实到位。 (一)十条刚性规定。 1.对无证无照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2.对生产加工车间设在违法建筑内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的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4.对民房内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6.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7.未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或除尘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8.除尘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粉尘涉爆生产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9.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10.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二)四条问责措施。 1.村网格员、驻村干部是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排查责任主体,必须对网格内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全面排查,对未按规定排查到位,出现漏查漏登漏报,导致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上报或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发现的,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问责。 2.村是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网格员、驻村干部等排查上报的各类隐患,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逐一整改,因工作不力而未有效整改的,经查实,对村干部及驻村干部责任人员一律启动问责。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执法责任主体,必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整改或依法处置不力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一律启动问责。 4.国家公务人员,对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采取纵容包庇的,经查实,一律启动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步骤 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上旬至8月上旬结束。 (一)全面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村要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认真填报附件中表格,建立粉尘涉爆企业档案。同时督促企业按照《乐清市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自查自纠,组织技术专家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15日)。开展执法检查,对粉尘涉爆非法违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问题企业依法下达整改、停产整顿指令,该关闭取缔的依法关闭取缔;集中打击消除一批粉尘涉爆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三)验收总结阶段(7月16日至8月8日)。对问题企业的隐患整改逐一核查和验收,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进行巡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回头查”,认真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总结。8月份以后,村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实行长效管理。 四、职责分工 1.安监所:履行安委办职责,负责牵头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整治工作进度;负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住建所:督促涉尘企业拆除已经确认的违法建筑,牵头组织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3.环保所:负责查处涉尘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把好除尘系统项目技术标准和竣工验收关,加强粉尘排放情况的检查和监测。 4.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涉尘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的涉尘企业营业执照依法予以注销。 5.消防站:依法对涉尘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6.供电所:配合各单位落实断电措施,检查关停涉尘企业的非法用电情况。 7.派出所:负责维护“双月”攻坚行动过程的社会秩序,打击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查处关停涉尘企业偷盗用电行为。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涉尘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掌握涉尘企业底数,对排查出的涉尘企业对照标准进行集中整治。 9.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可能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场所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性认识,加强“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粉尘爆炸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极强的破坏性,爆炸产生的爆轰波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切实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性的认识,把集中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提高粉尘危害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乡政府专门成立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乡长郑红红为组长,副乡长黄宋武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环保所、安监所、市场监管所、住建所、供电所、消防站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整治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部门、责任人,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做好粉尘防爆专题培训,推动企业落实防爆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各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参与整治工作人员和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涉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本单位粉尘危害特性及防爆措施、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各项内容。 (三)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健全粉尘涉爆企业监管档案。认真梳理本村粉尘涉爆企业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一村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填报《智仁乡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1),由所在村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乡安监所。同时根据整治情况,及时更新基础情况表名单。今后凡是漏管、漏调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四)加强现场执法检查,整治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在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并填报《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试行)》(附件2)基础上,集中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逐一填报《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试行)》(附件3)。对未落实自查自改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五)突出“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重点,强化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对粉尘涉爆企业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突出问题,村要督促、检查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或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抛光工艺及工位数在10个以上、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重点整治、执法检查。同时,要根据各类粉尘的理化特性和危险程度,突出重点,实行“红、黄、绿”分类管理。一是对非法违法、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确定为红色一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二是乡镇对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或停产整治的企业,确定为黄色一类,逐个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对安全条件较好,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确定为绿色一类,加强对企业指导提升,作为典型示范,带动其他企业的整体提升。乡镇要紧盯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整治,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隐患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部门职能,依法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落实安全监控措施,每周五下班前填报本周《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及其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进度表(试行)》(附件4)并报送智仁乡。将汇总通报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迟缓、迟报、不报的以及对企业隐患问题推动整改不力的地方,将通报批评。 (六)落实各级整治责任,确保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村要明确责任,以整治行动为契机,彻底消除监管死角,实现闭环管理。村必须健全“一村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制度,做到企业基本情况全掌握、执法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档案、取缔关闭有巡查。村要紧盯存在重大隐患、非法违法问题严重的重点村、重点领域和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粉尘涉爆企业,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密切关注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危险性工艺外包转移等问题,接受委托加工企业在本辖区内的,要严格检查并督促其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村要大力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器换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要在本地区优选整改较好的粉尘涉爆企业作为示范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实行逐级约谈警示。整治期间发生涉尘爆炸事故的地方,约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打非治违”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倒查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期间,乡政府将开展明查暗访,对相关问题进行督办。 附件:1.智仁乡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调查摸底表 2.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试行) 3.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试行) 4.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及其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进度表(试行)
附件1 智仁乡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调查摸底表 村 别: 盖章
注:粉尘种类分为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淀粉、面粉、糖粉、纸粉、纺织纤维粉、木粉、橡胶塑料粉、烟草、其他等。
附件2 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试行)
以上自查结果情况属实,本单位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网格管理人员签名:
附件3 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试行)
附件4 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及其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进度表(试行) 领导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说明:1、本表为周报表,由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安委办汇总本周监管工作和企业整改情况填报;2、整改率计算公式:(自整治行动始至本周已完成整改企业数/应完成整改企业数)×100%;3、“执法措施”,填写实施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4.每周五下班前汇总上周情况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谢传银,联系电话:61882862,QQ:836152698)
智仁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智仁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发 智仁乡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6〕59号)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摸清粉尘涉爆工贸企业情况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监察,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点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的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质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整治措施 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必须始终坚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涉爆场所发生各类事故。这次专项行动,各企业单位必须按照“十条刚性规定”和“五条问责措施”,狠抓工作的落实到位。 (一)十条刚性规定。 1.对无证无照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2.对生产加工车间设在违法建筑内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的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4.对民房内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6.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7.未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或除尘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8.除尘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粉尘涉爆生产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9.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10.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二)四条问责措施。 1.村网格员、驻村干部是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排查责任主体,必须对网格内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全面排查,对未按规定排查到位,出现漏查漏登漏报,导致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上报或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发现的,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问责。 2.村是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网格员、驻村干部等排查上报的各类隐患,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逐一整改,因工作不力而未有效整改的,经查实,对村干部及驻村干部责任人员一律启动问责。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执法责任主体,必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整改或依法处置不力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一律启动问责。 4.国家公务人员,对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采取纵容包庇的,经查实,一律启动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步骤 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上旬至8月上旬结束。 (一)全面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村要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认真填报附件中表格,建立粉尘涉爆企业档案。同时督促企业按照《乐清市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自查自纠,组织技术专家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15日)。开展执法检查,对粉尘涉爆非法违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问题企业依法下达整改、停产整顿指令,该关闭取缔的依法关闭取缔;集中打击消除一批粉尘涉爆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三)验收总结阶段(7月16日至8月8日)。对问题企业的隐患整改逐一核查和验收,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进行巡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回头查”,认真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总结。8月份以后,村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实行长效管理。 四、职责分工 1.安监所:履行安委办职责,负责牵头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整治工作进度;负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住建所:督促涉尘企业拆除已经确认的违法建筑,牵头组织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3.环保所:负责查处涉尘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把好除尘系统项目技术标准和竣工验收关,加强粉尘排放情况的检查和监测。 4.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涉尘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的涉尘企业营业执照依法予以注销。 5.消防站:依法对涉尘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6.供电所:配合各单位落实断电措施,检查关停涉尘企业的非法用电情况。 7.派出所:负责维护“双月”攻坚行动过程的社会秩序,打击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查处关停涉尘企业偷盗用电行为。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涉尘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掌握涉尘企业底数,对排查出的涉尘企业对照标准进行集中整治。 9.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可能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场所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性认识,加强“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粉尘爆炸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极强的破坏性,爆炸产生的爆轰波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切实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性的认识,把集中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提高粉尘危害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乡政府专门成立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乡长郑红红为组长,副乡长黄宋武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环保所、安监所、市场监管所、住建所、供电所、消防站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整治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部门、责任人,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做好粉尘防爆专题培训,推动企业落实防爆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各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参与整治工作人员和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涉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本单位粉尘危害特性及防爆措施、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各项内容。 (三)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健全粉尘涉爆企业监管档案。认真梳理本村粉尘涉爆企业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一村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填报《智仁乡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1),由所在村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乡安监所。同时根据整治情况,及时更新基础情况表名单。今后凡是漏管、漏调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四)加强现场执法检查,整治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在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并填报《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试行)》(附件2)基础上,集中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逐一填报《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试行)》(附件3)。对未落实自查自改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五)突出“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重点,强化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对粉尘涉爆企业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突出问题,村要督促、检查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或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抛光工艺及工位数在10个以上、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重点整治、执法检查。同时,要根据各类粉尘的理化特性和危险程度,突出重点,实行“红、黄、绿”分类管理。一是对非法违法、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确定为红色一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二是乡镇对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或停产整治的企业,确定为黄色一类,逐个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对安全条件较好,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确定为绿色一类,加强对企业指导提升,作为典型示范,带动其他企业的整体提升。乡镇要紧盯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整治,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隐患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部门职能,依法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落实安全监控措施,每周五下班前填报本周《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及其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进度表(试行)》(附件4)并报送智仁乡。将汇总通报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迟缓、迟报、不报的以及对企业隐患问题推动整改不力的地方,将通报批评。 (六)落实各级整治责任,确保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村要明确责任,以整治行动为契机,彻底消除监管死角,实现闭环管理。村必须健全“一村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制度,做到企业基本情况全掌握、执法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档案、取缔关闭有巡查。村要紧盯存在重大隐患、非法违法问题严重的重点村、重点领域和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粉尘涉爆企业,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密切关注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危险性工艺外包转移等问题,接受委托加工企业在本辖区内的,要严格检查并督促其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村要大力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器换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要在本地区优选整改较好的粉尘涉爆企业作为示范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实行逐级约谈警示。整治期间发生涉尘爆炸事故的地方,约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打非治违”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倒查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期间,乡政府将开展明查暗访,对相关问题进行督办。 附件:1.智仁乡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调查摸底表 2.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试行) 3.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试行) 4.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及其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进度表(试行) 附件1 智仁乡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调查摸底表 村 别: 盖章
注:粉尘种类分为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淀粉、面粉、糖粉、纸粉、纺织纤维粉、木粉、橡胶塑料粉、烟草、其他等。 附件2 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试行)
以上自查结果情况属实,本单位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网格管理人员签名: 附件3 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试行)
附件4 智仁乡粉尘涉爆企业及其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进度表(试行) 领导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说明:1、本表为周报表,由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安委办汇总本周监管工作和企业整改情况填报;2、整改率计算公式:(自整治行动始至本周已完成整改企业数/应完成整改企业数)×100%;3、“执法措施”,填写实施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4.每周五下班前汇总上周情况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谢传银,联系电话:61882862,QQ:836152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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