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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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调整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标准的请示》(乐发改〔2016〕32号)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含水电费)标准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A幢(公寓式)由每生每学期2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00元;B、C幢(非公寓式)由每生每学期2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此 复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函〔2016〕23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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