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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5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6〕3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6-0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乐清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温州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温政办〔2016〕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乐清”“食安乐清”为目标,以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围绕组织管理、监管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加强统一领导,强化人财物保障,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问题导向,消除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克难攻坚,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健全机制,落实长效。坚持目标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完善基层网络体系,深化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巩固成果,固化经验,构建长效监管新机制。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坚持满意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科学设定工作指标,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食品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68%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

  1.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满足检验经费需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明确清晰,无交叉重复或者漏洞盲区。完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强网、用网工作,所有乡镇(街道)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创建,以示范引领打造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升级版”。

  (二)强化技术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

  1.积极推进溯源体系建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企业、大型商超、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当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进水产品质量追溯点建设。逐步打通并对接相关环节、相关部门食品(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追溯机制建设。

  2.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和水平。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到位,能够满足辖区内食品生产监督抽检和区域特色食品检验等需求。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

  3.强化风险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治理整顿、跟踪督查、预警警示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有效防控、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食品安全事故。健全市、乡镇(街道)二级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4.强化培训教育体系建设。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企业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学习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记录。中小学校要利用班会、讲座、主题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强化风险治理和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农产品(水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

  2.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监管。

  (1)严格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积极办证;对许可目录和负面清单之外的小作坊,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2)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建立风险监管目录。全面排查进口食品集散、仓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承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说明书、假冒商标或者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者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

  (3)严格餐饮服务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根据食品安全等级状况确定监管频次,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量化分级评定公示率达95%以上。继续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加强对小餐饮的监管。

  (4)加强网络食品监管。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督促团购网站和自营平台企业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建档、亮照亮标工作,落实网店实名制管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盗用他名、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5)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管理。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积极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二维码”追溯、农贸市场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倒逼机制。

  (6)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进一步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帐制和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3.健全严管严打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

  (四)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者纳入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3.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实施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检测、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探索实施退市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以及相关产品逐(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

  (五)有力推进食品产业规范提升发展

  1.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产业规范提升发展。对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标准简图,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健全“三品一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农产品(水产品)“三品一标”比率达到55%以上。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建立食品品牌商标培育库,进一步推进地方食品驰名、省著名以及市知名商标培育工作。

  2.探索农贸市场提升和长效监管。以专业化市场运行管理队伍建设和农贸市场社会化评价为重点,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农贸市场公开承诺、属地考评、部门协同和社会共治新局面,促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

  3.推进餐饮服务业提升发展。研究制定关于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区)、连锁餐饮店,形成布局合理、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现代餐饮产业集群。继续推进“阳光厨房”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促进餐饮服务业经营规范化、品牌连锁化、区域特色化发展。

  (六)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加强科普宣传基地建设,乡镇(街道)科普宣传站建设覆盖面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动多种媒介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的发布。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

  2.健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包括“黑名单”在内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的品牌化运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推进多层次、广覆盖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加快政府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扩面工作。探索部分重要民生领域和风险高危行业实施食品安全强制保险,鼓励和引导企业商业投保。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模式,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有效发挥第三方力量,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内控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4.完善社会参与监督机制。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监督员、行业协会等力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5月)。建立乐清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报温州市创建办备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

  (三)中期(阶段性)自评阶段(2017年1月至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于2017年2月底前向市创建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市创建办根据自评情况,向温州市创建办申请验收;同时迎接温州市创建办对我市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考核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3月至5月)。对照温州市创建办对我市中期考核评估情况,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接受省创建办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建立乐清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加强综合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合力推进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中的特色做法、监管成效和典型事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37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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