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5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6〕1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6-0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我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工作,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工商标〔2014〕31号)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5号)(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 和省委省政府“四换三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目的,推进商标战略与我市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建立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2016年力争成功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2020年前打造数个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培育一批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显现商标战略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开展各种商标主题活动,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宣传资源开展商标宣传,通过开展商标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二)完善和创新工作载体。将品牌基地、品牌强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落实商标战略各项工作任务。

  1.推进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各专业化生产集中、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域,要以商标品牌建设为载体,建立专业商标品牌的培育与发展基地,以著名品牌影响、带动商标注册和企业自主品牌创建工作,形成商标品牌与品牌基地建设互动的品牌推进机制和以商标品牌为纽带的产业链。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品牌基地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品牌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行业协会组织要加强对品牌基地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2.创建一批品牌强镇。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和创建品牌强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加快优化升级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我市的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3.全面构建基层品牌服务体制。一是发展一批。尚未建立品牌指导站的乡镇(街道),要抓紧调研,加快建设,尽快消除空白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依托证明商标管理机构、农业合作联社、行业协会选点建设品牌指导站。二是巩固一批。已建立的品牌指导站,要规范运作,巩固成绩,从落实品牌指导站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入手,扎实开展工作。三是提升一批。由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选择1至2家品牌指导站,指导完善软硬件设置,丰富活动,强化指导功能,作为典型示范予以推广。

  (三)加大激励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继续完善商标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激励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商标注册,使我市商标申请量、注册量保持在全省县(市、区)前列,争取注册商标总量早日突破50000件。继续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高占有率的驰、著、知名商标,使我市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达到省、温州市先进水平。

  (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商标忧患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创立自主品牌。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证。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自主创新意识,把创品牌作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策略,争创更多的品牌参与市场竞争。

  (五)大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以外向型出口企业为先锋,潜在产品出口企业为后备,紧紧围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保护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3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模式由出口加工型向出口自主品牌型转变。

  (六)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涉外商标、地理标志、食品药品商标、驰著名商标、涉农商标、服务业商标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为我市商标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人才队伍优势,通过印发宣传册、举办讲座、上门辅导、协助联系代理组织、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海外商标注册和维权,推动我市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打造世界品牌。充分运用知名品牌保护联络平台,加强与权利人的联络、沟通和交流,促进联合打假工作。完善商标侵权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督察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利益。充分利用行政诉讼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七)深入挖掘商标发展潜力。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在全市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形成示范效应。统筹兼顾,打造大、中、小企业相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在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大力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对全市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情况进行调查,对已注册的,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使用,确保质量安全;对未注册的,要加强针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商标宣传,及时引导有关市场主体依法申请注册。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我市民间文化、民俗、自然景观的调查摸底,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就我市民间文化、民俗、自然景观等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加大保护力度。

  (八)规范发展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1.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

  2.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制度。发挥商标代理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监督。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

  3.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交流,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商标权益,加强对行业协会商标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等部门要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支持金融机构与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企业商标无形资产,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商标质押融资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13日——6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向市政府提出申报建议报告,市政府研究启动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建立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举措和步骤。通过新闻媒体等媒介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贯彻落实阶段(2016年6月13日——7月12日)。按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提高工作水平,为创建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评价指标及申报表任务分解方案》(详见附件),整理收集相关材料、数据,于7月5日前将相关数据及材料书面报送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合申报阶段(2016年7月13日——7月30日)。认真对照《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填报《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评价指标及申报表》,并按照评价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对创建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成资料搜集、整编、存档工作,于7月3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附件装订成册,经市政府签署申报意见后报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四)跟踪评价阶段(2016年8月1日至评价名单公布)。总结创建经验,跟踪审查评价结果,确保进入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行列,并对工作突出人员进行表彰。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温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8月30日前将推荐函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交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工作评价委员会票决确认候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乐清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法院、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行、海关乐清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协调、督促本方案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职责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三)围绕目标,创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创建目标,创新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推动工作不断落实、成效不断显现,开创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商标战略实施新局面。

  附件: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评价指标及申报表任务分解方案

 

附件 

  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评价指标及申报表任务分解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书面申请报告 

详细陈述本地区商标品牌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基本情况 

  

1. 辖区面积(平方公里) 

市统计局 

  

2. 户籍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 

市统计局 

  

3. 上一年度GDP总量(亿元) 

统计局 

  

4. 市场主体数(家) 

市市场监管局 

  

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家) 

市经信局 

  

6. 个转企数(家) 

市市场监管局 

  

7. “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家) 

市经信局 

  

8. “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家) 

市经信局 

  

9. 省高新技术企业(家) 

科技局 

  

10. 省专利示范企业(家) 

市科技局 

  

  二、评价指标及自评情况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系统 

规划 

20分) 

品牌 

战略 

规范 

建设 

组织重视 

县政府的重视程度,包括商标战略领导情况、商标品牌工作是否纳入到地方政府发展战略、规划、财政预算、考核体系中等;对商标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等情况 

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财政局 

2 

政策规范建设 

本县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包括政府有关商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文件制定、与其他商标战略实施部门文件的制定等 

市场监管局 

科技局、农业局、经信局、商务局等 

3 

管理体制建设 

本县市场监管局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 

市场监管局 

  

本县品牌培育数据库的建立情况等 

市场监管局 

  

  

4 

品牌 

战略 

可及性 

品牌发展规划 

本县未来三年及分年度内,商标品牌战略的预期目标、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商标品牌战略的阶段性目标、可及性保障,包括公共信息服务业平台建设、宣传推广等促进措施等 

市场监管局 

  

5 

示范 

引领 

35分) 

商标 

示范 

国内注册商标量 

本县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数() 

市场监管局 

  

  

6 

百户市场主体拥有国内注册商标量 

本县每百户市场主体平均拥有有效国内注册商标数() 

市场监管局 

  

  

7 

国际注册商标量 

本县有效国际注册商标数()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8 

百户市场主体拥有品牌商标量 

本县每百户市场主体平均拥有驰名、省著名、市著名商标数() 

市场监管局 

  

9 

品牌 

示范 

驰名商标数 

本辖区内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数()(不包括司法认定) 

市场监管局 

  

10 

省著名商标数 

本辖区内被认定的省著名商标数() 

市场监管局 

  

11 

创新 

示范 

商标品牌战略的 

创新性 

本县商标品牌战略在行业中具有独创性的新举措、新做法,包括思路、制度、措施等 

市场监管局 

  

12 

商标品牌战略的 

可复制性 

本县商标品牌战略在本省同类县中的影响力及其示范、借鉴和推广价值,包括品牌经验的推广、经验交流等 

市场监管局 

  

13 

示范 

引领 

35分) 

示范 

绩效 

“三名”培育试点企业 

本县有被认定为省、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 

经信局 

  

14 

利用商标权价值 

本县企业近三年开展商标权质押数(万元) 

市场监管局、人行 

  

15 

支持 

保障 

25分) 

商标 

保护 

商标品牌权益保护 

本县商标品牌司法、行政保护情况;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情况;跨地区商标行政执法协作情况;对企业创牌和维权的指导情况 

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海关乐清办事处 

  

16 

商标案件查处 

过去三年商标违法案件总数 

市场监管局 

  

过去三年涉外商标案件总数 

市场监管局 

  

过去三年司法移送案件总数 

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过去三年涉案案值(万元) 

市场监管局 

  

17 

品牌 

组织 

品牌指导站 

本县建立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数(个) 

市场监管局 

  

18 

品牌基地 

本县商标品牌基地数(包括省、市级) 

市场监管局 

  

19 

支持 

保障 

25分) 

品牌 

宣传 

品牌宣传与推广 

本县过去三年举办大型商标品牌战略宣传活动、相关论坛以及对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等情况 

市场监管局 

科技局 

20 

品牌 

鼓励 

支持政策 

对本县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有鼓励、支持政策 

市场监管局 

  

21 

协同 

发展 

20分) 

区域 

统筹 

地理标志商标 

本辖区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数() 

市场监管局 

农业局 

22 

农产品商标 

本辖区有效农产品商标注册数() 

市场监管局 

农业局 

23 

绿色 

环保 

生态价值 

辖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有机或绿色无公害认证数量 

农业局 

  

24 

公共 

服务 

体系 

商标代理机构 

本县每万家企业拥有商标代理机构数(个) 

市场监管局 

  

25 

信息公开情况 

本县商标品牌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市场监管局 

  

  填表说明:请附具体的文字和证明材料,各种数据的统计日期截止20151231日。联系电话:62557560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6〕13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