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乐清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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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质量乐清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2016年质量乐清建设行动计划 为全面推进我市“质量乐清”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2016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6〕51号)、《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温政办〔2016〕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巩固我市质量工作成果,继续保持全市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出口商品遭国(境)外通报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争取制定2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全市工程交(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面积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9%以上。完成国家“水十条”年度主要目标任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1.全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按照我市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推动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试点市建设。在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对象中,组织8-10家重点培育企业参加第二期“温州市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以“五一О”产业为重点,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产业和激光与光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单打冠军企业和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力争今年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产品1 个。推动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扩大“乐清制造”品牌的影响力。鼓励通过品牌评估、转让、引进等手段,推进品牌市场化。借助“互联网+品牌”模式,推动“乐清制造”品牌走上电子商务。借助各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乐清制造”品牌形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优做强“乐清标准”。以全市领军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和“五一О”产业中的电气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提升专项行动。全市规上工业、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分别达到60%、80%和65%。全市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数量达到20项以上,参与制订“浙江制造”标准2项以上。探索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联盟(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登记制度。深入推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各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体系,不断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援助机制,促进我市企业按照更高的技术标准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转化采用,引导企业提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值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提升质量基础。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开展“百争创千导入”活动,在“五一О”产业和乐清市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对象中大力推广普及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5S现场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取“五一О”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的比例达到50%以上,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的比例达到70%以上,新增市长质量奖企业1家以上。市小型断路器行业协会要集中力量办好1个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健全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分类指导制度,推进大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加强治水、治土、治气和新兴产业量传溯源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1.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重点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创建“阳光厨房”达到45%以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围绕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对使用禁用药物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的检查和打击力度,牛蛙、甲鱼等重点品种标准化生产率达到59%,牛蛙、甲鱼、海捕虾等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0%,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到100%。围绕民生领域开展“我检你选”等活动和“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农业”走出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培育出口食品“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检验检疫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标准和品质。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工业化项目试点,全面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房屋类建筑施工“标化工地”覆盖率达到90%,新增水利施工“标化工地”1个。加快质量通病防治研究成果应用,认真落实《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全面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水平。推动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创建,鼓励企业争创温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法,激励企业参与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选活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水利建设行动。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控,提高交通工程质量水平。继续推进“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经济、金融商务、休闲旅游等五大主导产业,根据省市级部署积极发展省市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配套产业基地,组织实施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和成长性企业。提升公交、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质量,实施城市交通治堵工程,新增20辆公交车辆,新(改)建40个公交廊点,新增10公里公交运营里程;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试点,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5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数达到35张。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创建一批品牌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企业,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和名品。(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风景旅游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完成3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新增400公里污水管网,新增11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淘汰217台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黄标车。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浙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业生产主体追溯率达到90%以上,新建7个以上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加强流通领域儿童用品、汽车配件、家装建材等民生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市场反溯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百姓买样团”制度,强化买样不合格产品落地处置。全面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加快监管“大数据”运用,拓宽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渠道,及时发布产品质量预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常态化检查,确保G20 峰会特种设备安全,全面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深化“民用三表”“医用三源”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工程质量责任“三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100%。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加强预制构件、起重吊装等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和巡查,加大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力度。开展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加强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中小型水运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专项活动。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转包违法挂靠等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继续在教育、医疗、旅游、交通、养老、信息、金融、物流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探索建立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服务标准实施督查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综合治理,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研究建立旅游产品和服务售前、售中、售后“三包”责任制度,明确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制,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全力做好G20 峰会环境保障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行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等。加强环境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启动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分析。加快实施环保网格化管理,深化环保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聚焦“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配合实施市县二级联动联查。深化环保公检法联动,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5.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对接“信用温州”建设,健全完善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实施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公开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加强与省质监局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推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促进质量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运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国税局、市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推进质量共治。 1.探索企业、政府、社会多元共治的机制。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等创建活动。探索建立质量救济机制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率先在食品安全、电梯等领域开展试点。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运用QQ、微信、手机APP 等互联网工具建立质量投诉平台,畅通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社会组织自治作用。大力推进乐清市小型断路器行业协会承接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转移,加快推动其他传统行业协会改造和转型。继续充分发挥市民监督团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活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质量建设典型示范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质量建设的主导作用,落实“质量清单制度”,健全质量发展目标清单、质量发展措施清单和政府议质制度、质量安全预警制度、质量问题约谈制度、质量分析报告制度、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的“两清单五制度”体系,定期研究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发挥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产品质量建设的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共同推进“质量乐清”建设。 (二)加强质量规划。抓紧编制质量强市“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确定“十三五”质量建设的重点项目。根据规划,每年制定“质量乐清”建设的行动计划,落实质量建设的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 (三)加强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绩内容,不断完善政府对乡镇(街道)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和办法,建立年中督查、年度考核、发布通报、实施奖惩等质量工作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将“质量乐清”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效传递到基层,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2016年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2016年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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