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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7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6〕1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7-2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乐清市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方案

  鉴于行政区划调整和消防安全整治等原因,为解决区划调整后无属地敬老院乡镇(街道)的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住原则

  (一)就近入住原则。无属地敬老院的乡镇(街道)可安排有入住敬老院需求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入住到附近乡镇(街道)敬老院(具体安排见附件),如出现承接敬老院因床位住满等原因无法安排入住,由市民政局指定其他敬老院入住。全市现有敬老院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统一调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二)自愿选择补差价原则。无属地敬老院的乡镇(街道)可选择将人员安置到经市民政局许可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入住民办养老机构超出五保供养经费标准的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自行解决。

  二、入住管理

  (一)入住敬老院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和日常运行,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乐政办函〔2016〕11号)要求做好敬老院运行经费的保障工作。

  (二)入住敬老院属地乡镇(街道)要做好配合接住工作,要及时安排腾空闲置房间,做好新入住人员和已入住人员的和谐相处管理工作,确保待遇一致。

  (三)无属地敬老院的乡镇(街道)要提前7天将入住需求汇总到提供入住敬老院属地乡镇(街道),便于统筹并签订入住协议。

  (四)对不服从管理的跨乡镇(街道)入住人员由提供入住敬老院属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教育。经教育后仍不服从管理的由无属地敬老院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带回,安排住家供养。

  (五)如入住人员在院期间发现安全意外,入住人员供养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有责任协助敬老院进行处理。如入住人员在院去世的,有亲属的通知亲属办理后事,无亲属的由入住人员供养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后事并承担丧葬费用。

  三、入住经费

  (一)无属地敬老院的乡镇(街道)在安排人员入住后15天内做好入住人员经费的划转,入住人员经费以每人每月五保供养经费1245元的标准划转,以后若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跨乡镇(街道)入住人员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由供养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承担,按照每半年结算一次的原则,由提供入住敬老院所在的乡镇(街道)按照实际费用与无属地敬老院的乡镇(街道)进行结算。

  (三)敬老院管理经费由无属地敬老院的乡镇(街道)按照跨乡镇(街道)入住人员数量乘以五保供养经费全额标准的15%,于人员入住15天内划转给入住敬老院属地乡镇(街道),每半年结算一次。

  附件:乐清市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安排表

  

附件

  乐清市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安排表

无属地敬老院乡镇(街道) 

承接入住敬老院 

磐石镇 

北白象镇敬老院 

南岳镇(消防整治关停) 

蒲岐镇敬老院 

清江镇 

南塘镇敬老院 

芙蓉镇(消防整治关停) 

虹桥镇敬老院 

雁荡镇 

大荆镇敬老院 

湖雾镇 

大荆镇敬老院 

乐成街道(城区片) 

城南街道敬老院 

城东街道 

城南街道敬老院 

盐盆街道 

城南街道敬老院 

翁垟街道 

柳市镇敬老院 

石帆街道 

市社会福利院 

天成街道 

蒲岐镇敬老院 

岭底乡(消防整治关停) 

城北敬老院 

智仁乡 

大荆镇双峰敬老院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6〕17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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