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的通知
|
|
各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我镇实行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建立如下机制。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党政“一岗双责”中“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就是建立健全镇党委、政府管 -1- 理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抓紧、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推行安全生产党政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党委、政府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1、镇党委书记 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负”原则,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要求。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2- 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干部到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岗位上。 (5)领导和督促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2、镇长 镇长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 (6)签署本级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所在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 -3-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 为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协助镇长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8)做好镇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同志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 -4- 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2)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镇长或通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 (3)指导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检查责任书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4)定期进行分管线上安全生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 (二)职能站所及相关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派出所及综治办 负责辖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管理和平安建设。 2、安监所 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工矿企业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公共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 -5- 3、交警中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公路运输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4、住建所 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以及违反城市规划建筑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公房安全、室内装修、物业管理等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危房鉴定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及餐饮食品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辖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国土所 负责地质灾害、矿山闭矿安全治理工作、违章占地涉及安全问题和非法采矿行为的监管查处。 7、广播电视站 负责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与广电工程的安全管理。 8、环保监察中队 负责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及其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9、环卫所 负责环境卫生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10、港航所 负责码头装卸、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11、供电所 供电安全、电力设施、电力施工及自备发电等的安全监督管 -6- 理。 12、人力和社保所 负责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及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3、公路运输管理站 负责营运客车的安全管理。 14、电信、移动等部门 负责通信设施、设备和工程的安全管理。 15、水管所 负责城镇供水的安全管理。 16、社会事务办 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17、教育学区 负责幼儿园、中小学的安全管理。 18、城管中队 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及辖区内户外广告的安全监督管理 19、经发和村镇办 负责工商贸、农业安全生产管理与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20、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管理、森林防火,农用机械、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气象(候)灾害预报、警报;负 -7- 责防雷减灾、防雷设施和系留氦气球(低空飘浮物)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21、财政办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支付和监督工作。 22、工会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3、各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24、其它部门、单位根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系统、行业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磐石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