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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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两委: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温州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对32个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计对象、内容、方法 根据村级财务收支“三年一轮审”的要求,今年我镇计划审计村为31个(见附件1 ),审计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的村财务收支、在建工程应收应付款、固定资产及村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等,并结合实际,分类开展对财务收支、村干部经济责任、村干部离任、土地补偿费、信访等不同类型的审计干作,审计方法以就地审计为主,包括审查账务、与往来单位和个人核对账务、公开账务等。 二、严格审计程序和要求 审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开展审计工作,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做到审前有计划、审中有记录、审后有报告、结果有公开。对财务收支审计,要做到“四必查”:一查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二查村集体经济各项应收款是否已收足、收齐并全部入账,包括查合同履行、预算、决算情况,开具的三联收据入账情况等;三查村各项支出入账票据是否规范、真实、合法、准确;四查有关往来款项、实物资产账面余额与实际是否相符。并做好审计档案的归档留存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发现疑点要深入查,做好调查、取证、抓落实。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不捂盖子、不走过场,严格按照审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规定处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9月20日全面结束。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实行农村集体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北白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活动领导小组,由副镇长林坚同志担任组长,叶秋、郑良进、庄志海为副组长,卢贤华、卓娅、卓赛真、陈玉红、高伊凡、张媚燕、郑龙福为成员。 附件:北白象镇2016年计划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村名单 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北白象镇2016年计划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村民单
北白象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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