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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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温民福﹝2016﹞50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6﹞49号)精神,圆满完成我市今年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任务,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养老护理人员,全面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由市民政局、市妇联联合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家庭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数量要求 (一)养老护理员 凡我市范围内常住人员,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学历,符合法定劳动要求,有意愿从事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从事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护理的人员;从事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银龄互助”志愿服务的人员;我市范围各类养老机构内未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各类人员。 (二)家庭护理人员 凡我市范围内常住人员,年满18周岁,不限学历,有养老护理知识方面需求的各类人员。 (三)培训数量要求 具体培训人员数量要求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养老护理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重点培训养老护理员的基本素养、职业道德、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照护、健康状况的观察、老年常见疾病照护、老年临终照护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家庭护理人员 培训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护理人员的照护知识、技能。 三、培训方式 (一)养老护理员 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妇联共同组织,具体培训工作委托培训机构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组织好报名工作。培训结束后,由乐清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培训具体事项由乐清市佳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联系人:陈银萍,联系方式:18658787626。 (二)家庭护理人员 家庭护理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街道)通过养老护理知识集中讲座、咨询、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利用视频、墙报、宣传窗等开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老人节”、“敬老月”、“老年文化艺术周”、孝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三进”等活动广泛开展家庭护理人员培训。各乡镇(街道)须在12月15日前将家庭护理人员培训活动开展情况相关记录、照片、签到表等材料报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季育新,联系方式:61882225,QQ:592818664)。 四、培训费用 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费用由市民政局负责。家庭护理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 五、培训时间 从9月初开始至11月底,轮训为期三个月,分片区进行,具体培训时间见附件2,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法 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人员,需填写《乐清市养老护理员培训报名表》(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证件照4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30日;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与组织工作。 附件:1.2016年乡镇(街道)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2.2016年乐清市养老护理员培训时间安排 3.乐清市养老护理员(持证)培训报名表 4.养老护理员(持证)培训人员花名册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8月8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老〔2016〕202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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