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实行《殡葬改革“八个严禁”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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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有关精神要求,摒除殡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新风尚,经镇政府研究,特制订《蒲岐镇殡葬改革“八个严禁”规定》,请各村居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根据事实,上报乐清市民政局监察大队进行严肃处理。
蒲岐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蒲岐镇殡葬改革“八个严禁”规定
1、严禁新建、翻新(刷白等)、修复私坟。 2、严禁殡期超过5天。 3、严禁大操大办。吊唁现场摆设的休息桌不超过10张,置办酒席不超过20桌;服丧期间一日三餐普饭、夜间点心,出殡前一晚严禁办酒席。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圈、花篮总数不超过2对,乐队人数不超过20人,往返殡仪馆火化的送葬车辆不超过5辆。 4、严禁在出殡路线燃放烟花或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进行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扫活动,送葬过程中严禁使用塑料花等污染环境。 5、严禁施放、悬挂白气球及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电子花圈车参与办丧、送葬活动。 6、严禁出现占用交通道路搭建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等妨碍交通秩序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的行为。 7、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提供赌具等行为。 8、严禁骨灰装棺再葬。
蒲岐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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