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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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2016〕56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区),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乐清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乐清市委关于《2016年度市直单位专项巡察实施方案》,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各学区和学校、幼儿园(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巡查工作。 一、目标要求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严肃查纠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根据当前我市教育实际的迫切需要出发,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吸纳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实践创新成果,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努力营造教育系统干部清正、学校清廉、学风教风校风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专项巡查必须有针对性和明确目标,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重点巡查和解决事关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巡查内容 (一)违反政治纪律,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部署不力,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破坏教育形象,阻碍教育发展,不担责、不作为、不用心等问题。 (二)违反组织纪律,存在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不团结等问题。或独断专行,以及班子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三)违反廉洁纪律,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搞利益交换、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存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出入私人会所,“酒局”“牌局”,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四风”问题。 (五)违反学校机构“三定”编制政策规定,违规设置机构、违规进人和超配中层职数,未按规定编外用工,瞒报、虚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等问题。 (六)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问题。 (七)学校(单位)违规审批、收费和罚款,违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存在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及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前置条件招师招生、自费项目强制提供服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八)落实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项目前期、政策处理进度严重滞后,存在违规招投标、违规使用资金,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建设严重“超工期、超概算”现象等问题。 (九)市教育局党委要求巡查的其他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专项巡查工作在市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教育局建立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南远担任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加平,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余月芙担任副组长,连明、王旭良、刘衡山、周克付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室),余月芙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郑庆新同志为副主任。局办公室、纪检室(内审室)、政工科、计财科、督导科、教育科、学生科、学前科、教育技术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专项巡查组。专项巡查组每组4-5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分别由现任、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中层正职或校级干部担任),成员若干名,从市教育局及其他相关学校(单位)抽调。巡查工作实行一次一授权,巡查组向局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巡查方式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学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专项巡查组依靠被巡查单位的党政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专项巡查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党委请示报告。专项巡查组可以将被巡查党政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查党政组织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专项巡查时间原则上每次3周左右,时间服从任务需要。 五、巡查步骤 专项巡查工作从今年9月份开始,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巡查动员准备阶段 1.健全机构,建立组织。抽调有关人员组建巡查组。 2.调查摸底,搞好培训。巡查前,首先要对参加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巡查组人员能迅速进入角色,为高质高效完成巡查任务奠定基础。其次,深入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巡查对象和方向,报局党委批准。 3.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学校巡查工作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印发市教育局巡查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使被巡查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全市教育系统的巡查工作。 (二)巡查实施阶段 1.提前发布告知。巡查组提前10天通知被巡查单位做好准备,在巡查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巡查公告》,公布被巡查单位名称、巡查内容、时间、巡查组成员和投诉举报电话。 2.召开会议、组织测评。组织被巡查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动员会,讲明巡查目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听取被巡查单位一把手的述职述廉。 3.座谈、走访。 4.受理信访举报。专项巡查组要公开举报电话,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把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作为获取情况和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设立专用意见箱,由巡查人员定期开启。 (三)巡查反馈阶段 1.分析评价。各专项巡查组采取定量、定性统计分析方法具体分析获得巡查信息,根据巡查信息对巡查单位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 2.汇报反馈。专项巡查工作开始后,各巡查组每周要将巡查情况和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市教育局巡查办公室汇总,统一向局党委汇报。专项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组要及时形成“一报告两清单”(巡查报告、问题发现清单、信访举报清单),并提交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定,重点巡查对象的巡查报告要提交局党委会审议,审议结束后,各巡查组要及时召开工作反馈会,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市教育局党委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四)整改落实阶段 1.被巡查单位自行整改。被巡查学校(单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有关科室共同参与。要对照专项巡查组反馈的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各项整改工作的牵头领导、牵头处室、配合科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整改落实后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由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专项巡查办公室。 2.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调查处置。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综合、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市教育局专项巡查办公室交办给相关科室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3.组织人事调整。专项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单位班子整体较弱、战斗力不强,存在领导干部不作为、难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对被巡查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处理。 4.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实施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和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专项巡查问题发现清单 2.专项巡查信访举报清单
月18日
附件1 专项巡查问题发现清单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报送时间:
附件2 专项巡查信访举报清单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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