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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我爱诵诗文”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6-1777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普〔2016〕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6-08-02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浙江省语委、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语委决定举办2016年“我爱诵诗文” 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市中小学生。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5日(星期五)下午13:30,地点:乐清市职业中专报告厅 。 

  三、比赛要求

  (一)比赛围绕“我爱诵诗文”主题,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讴歌伟大祖国、伟大人民、伟大的中华民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二)教师比赛作品以传统经典和红色经典诗文为主,可以是中国古代、近代、现当代优秀文学作品,诗歌、散文体裁不限。学生作品以《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附件中的推荐篇目为主,也可以选择中国古代、近代优秀文学作品,不能是自创作品。

  (三)教师比赛个人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集体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学生比赛朗诵时间个人节目不超过3分钟,集体节目不超过5分钟。参赛师生个人和集体项目不可兼报。 

  (四)朗诵环节可以根据诗词内容适当配以手势、音乐、舞蹈等艺术表现手法,以增强朗诵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

  四、比赛分组和奖项设置

  教师比赛分个人组和集体组;学生比赛分小学个人组、小学集体组、中学个人组和中学集体组四组。2人及以上(限6人及以下)参加朗诵的节目均为集体组。 

  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学生比赛各组别获得一等奖节目的指导师将被授予优秀指导师。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校通知已经上报的参赛节目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比赛。通过比赛,按温州市文件分配名额选拔优秀节目推荐到温州市参加比赛。

  联系人:吴泽,邮箱:190784116@qq.com,电话:61526706 

  附件:乐清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评分标准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印发 

  附件

  乐清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表达 

80分) 

1)朗诵内容符合本次比赛要求,突出主题,健康向上,思想性强 

2)语音标准,吐字清晰,表达自然流畅 

3)感情真挚饱满,语调处理到位,节奏把握得当 

4)能正确把握作品内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 

表演 

10分) 

1)衣着得体,与朗诵内容相协调  

2)精神饱满,姿态得体大方  

3)手势、表情等态势语言表达合理,能正确反映文章的内涵 

4)表演与朗诵融为一体 

创新 

10分) 

1)朗诵形式富有创意,表演者使用的诠释方式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2)配以适当伴舞或配乐,或以其他富有特色的形式朗诵 

3)背景协调,氛围营造、道具使用等有创意 


附件下载:乐教普〔2016〕32号关于举办 2016年“我爱诵诗文”教师、学生.aip
附件下载:乐教普〔2016〕32号关于举办 2016年“我爱诵诗文”教师、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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