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办 2016年“我爱诵诗文”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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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普〔2016〕32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办 2016年“我爱诵诗文”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浙江省语委、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语委决定举办2016年“我爱诵诗文” 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市中小学生。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三、比赛要求 (一)比赛围绕“我爱诵诗文”主题,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讴歌伟大祖国、伟大人民、伟大的中华民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二)教师比赛作品以传统经典和红色经典诗文为主,可以是中国古代、近代、现当代优秀文学作品,诗歌、散文体裁不限。学生作品以《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附件中的推荐篇目为主,也可以选择中国古代、近代优秀文学作品,不能是自创作品。 (三)教师比赛个人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集体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学生比赛朗诵时间个人节目不超过3分钟,集体节目不超过5分钟。参赛师生个人和集体项目不可兼报。 (四)朗诵环节可以根据诗词内容适当配以手势、音乐、舞蹈等艺术表现手法,以增强朗诵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 四、比赛分组和奖项设置 教师比赛分个人组和集体组;学生比赛分小学个人组、小学集体组、中学个人组和中学集体组四组。2人及以上(限6人及以下)参加朗诵的节目均为集体组。 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学生比赛各组别获得一等奖节目的指导师将被授予优秀指导师。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校通知已经上报的参赛节目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比赛。通过比赛,按温州市文件分配名额选拔优秀节目推荐到温州市参加比赛。 联系人:吴泽,邮箱:190784116@qq.com,电话:61526706。 附件:乐清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评分标准 乐清市教育局 附件 乐清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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