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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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促进重点建设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编外用工管理细则 (一)市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工程财务决算的,其编外用工一律清退。市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等待竣工验收的,除与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相关的编外用工暂时予以保留外,其他岗位编外用工一律清退。 (二)新建、续建市重点建设项目确需配备编外用工的,由项目单位向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提出编外用工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申请,经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编办审批。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及时调整编外用工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批,对超出审批控制数的编外用工应当及时予以清退。 (三)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外用工一律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外用工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外用工数,将经费纳入工程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未经核准的编外用工,市财政局不予核准经费预算,用工单位不得列支人员经费。 (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外用工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制度。 二、人员经费列支有关标准 市重点建设项目报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年一考核,依照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人员经费发放总额。 (一)建立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制度,考核对象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原则上为市财政出资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分前期项目、在建项目和建成扫尾项目三类进行考核,年度计划开工未开工、停工2个月以上的项目不列入考核。考核奖励对象为项目单位正式人员和抽调人员,具体人数由市编办审定。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标准为: 1.在建项目年度考核奖励基数为13000元/人,前期项目和建成扫尾项目年度考核基数为6500元/人。 2.年度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考核奖额分别按考核奖励基数的100%、80%、60%予以发放。 3.班子成员奖额可以按1.2系数发放。 4.兼职多个项目人员按1个项目发放。 (二)重点建设项目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岗位性质,实行统一的分类工资管理制度,具体标准为:一般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为2000元/月,专职驾驶员按标准另发里程补贴;助师技术职称或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为2500元/月;专业对口的中级职称人员为3500元/月;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一般为5000-8000元/月,具体聘用时需向市政府专报专批。 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由建设单位组织,考核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三)建设单位从外单位抽调的人员,其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原单位予以落实。 三、项目报结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报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总牵头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报结工作,每个项目均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联动部门,形成责任关联、相互督促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时限,形成会议纪要,跟踪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随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的突发性、紧迫性问题进行专题协调,原则上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就重点项目报结工作进展情况作一次全面汇报。 (二)建立责任分解制度。每年年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财政、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上年度建成或者基本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梳理汇总,提出重点建设报结项目年度计划的初步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推进计划、任务及目标,并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工作。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动态、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建议,并建立相关台账备查。各责任单位、联动部门要有效介入并积极配合重点建设项目报结工作,指定专人跟踪服务,落实工作职责。 (三)建立督查考核制度。重点建设项目报结工作采取一事一结一报制。对经相关会议研究分解的工作事项,各责任单位、联动部门要按照研究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快速受理、快速流转、快速办结、快速报告,对无法解决或者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与项目建设方及时沟通,做到一事一议、一事一结、一事一报,确保事事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重点建设项目报结工作作为各项目责任单位的重要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绩范围,对未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报结工作年度任务的,每个项目扣2分,涉及多个项目的责任单位,累计最多扣10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20号文件同时废止。项目单位加班费一律取消发放。 附件:乐清市2016年报结项目清单
附件 乐清市2016年报结项目清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46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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