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2016-2017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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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2016-2017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乐清市2016-2017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市六城”“五水共治”和“美丽乐清”建设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乐清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2-2030年)》要求,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屋建设和垃圾收运车辆配置,提高垃圾收集、中转、清运能力,解决现阶段我市环境卫生设施相对落后问题,提高环境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确保完成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的目标任务。 二、建设范围、内容及原则 (一)建设范围和内容:全市25个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屋的建设;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压缩式收集车、洗扫车、吸粪车等环卫专用机具的配置。 (二)建设原则:环卫设施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环卫专用机具根据资源共享、统一调配的原则,按片区进行合理配置,减轻乡镇(街道)财政压力,实现设备利用率的最大化。 三、工作任务 (一)目标任务 2016-2017年全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总概算投资为9551.1万元,其中:市财政投资7386.6万元、乡镇(街道)投资2164.5 万元。2016年市财政投资3688.6万元(土建2443.5万元、环卫机具1245.1万元);2017年市财政投资3698万元(土建2225万元、环卫机具1473万元)。 1.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屋的建设:全市新建、改建、续建生活垃圾中转站21座、二类以上公厕215座(其中新建、续建161座,改造提升54座)、垃圾收集屋45座;购置中转站除臭装置12套。 2.环卫专用机具的配置:全市增加封闭运输车(8吨)4辆、压缩收集车(8吨)2辆、拉臂式运输车(1吨)46辆、拉臂车箱体(1吨)348个、拉臂式运输车(8-12吨)8辆、拉臂车箱体(8-12吨)15个、扫地车(3-8吨)3辆、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104辆、洒水车(5-8吨)3辆、吸粪车1辆、渣土运输车(5-8吨)3辆、保洁船3艘、高压冲洗车1辆、护栏清洗车1辆、不锈钢人力收集车133辆、铲车(3吨)1辆、电动巡逻车5辆;新增废物箱10950个(其中果壳箱790个、垃圾桶10160个)。 (二)任务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屋等项目的用地政策处理、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并负责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选址、环评等方面予以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贴的拨付、投资审核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环卫设备的政府采购;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业务和技术指导;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环卫专用机具的配置、年度考核及相关业务指导。 四、资金保障 (一)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屋建设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地、运行维护费用。项目土建工程费用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市财政按“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贴(补贴比例见附件2)。 (二)环卫专用机具配置经费 环卫专用机具、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废物箱的配置,由市财政出资,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政府采购并按区域优化配置的原则分配给所需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中转站运行,车辆上牌、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市市政园林局根据2016-2017年乐清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附件1)的安排,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环卫专用机具的招标准备工作。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任务,于2016年9月30日前落实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地形图和地质勘测、立项、环评等项目建设相关前期工作,并按照设计图样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具体实施阶段 各建设单位根据垃圾中转站和公厕设计方案要求和标准自行组织进行土建招投标工作,并对建设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建设(具体年度任务另行下达)。市市政园林局于2016年12月底前和2017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年度环卫专用机具的招标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 市市政园林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表及时对各乡镇(街道)完成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市财政局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和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基本建设报批手续,狠抓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协调,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乐清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2-2030年)》要求,将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屋建设纳入辖区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要求,从长远角度出发,高标准、高起点布局和合理选址(建设规划原则详见附件3),并且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落实经费,加强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投入比例,确保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审查管理,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1.2016-2017年乐清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2.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屋建设土建部分市财政“以奖代补”比例表 3.乐清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原则
附件1 2016-2017年乐清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附件2 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屋建设土建部分市财政“以奖代补”比例表 (单位:万元)
一类乡镇(街道):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 二类乡镇(街道):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 三类乡镇(街道):磐石镇、淡溪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芙蓉镇、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仙溪镇、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
附件3 乐清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原则 一、垃圾中转站规划原则 (一)选址要求:垃圾中转站应当建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位置;同时应当满足供电(三厢电)、供水、污水排放等要求。 (二)服务区域: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的,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为0.4-1千米;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的,服务半径宜为2-4千米; (三)建设规模:日转运量小于150吨的小型中转站,用地面积为1000-4000平方米(其中应当包括大于5米的绿化隔离用地),与相邻建筑间距应当大于10米;中转站的用地应当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同时应当考虑环卫专用车辆的停放及环卫工人临时性保障用房用地需求。垃圾中转站的绿化面积应当占10%-30%。 (四)建设要求: 垃圾中转站应当外型美观,封闭操作,其飘尘、噪音、臭味、蚊蝇、排水等指标应当符合环境监测标准。 二、公共厕所规划原则 (一)选址要求:公厕应当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居住用地的公厕设置间距为500-800米,公共设施用地的公厕设置间距为300-500米,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公厕设置间距为800-1000米,其密度按照城市用地性质、面积和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建2-6座。 (二)建设要求 1.重要公共设施、对外开放的风景点、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繁华街道的公共厕所执行一类标准,其它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 2.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应当大于5米,周围应当设置至少宽3米的绿化带。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宜设在建筑物底层,应当有单独出入口及管理室。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应当结合主体建筑一并设计和建造。 3.公厕建筑面积为50-70平方米,并在附近设置醒目、美观的提示牌,遵循标识在明处、公厕在暗处的原则。 4.公厕修建位置要便于粪便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或者机械抽运。 三、垃圾收集屋规划原则 (一)选址要求:垃圾收集屋应当设在居住区内或者其他用地内,并满足必要的交通运输条件;在支路边设置时应当满足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原则上不宜在主干道两侧设置。垃圾收集屋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随着机械化收运程度的提高,服务半径可以适当拉长。在新建多层居民小区,一般每四幢或者150户左右设置一座收集屋。 (二)建筑要求:垃圾收集屋的占地面积应当为6-8平方米,以放置4-6个可移动垃圾桶为宜(近期应当考虑垃圾分类收集的设置需要),同时应当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建筑外观应当与周围建筑和景观相协调以及利于垃圾的收集和机械化清运。垃圾桶应当放置在收集屋内,避免垃圾暴露影响周围环境。 四、果壳箱规划原则 (一)选址要求:道路两侧或者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出入口附近应当设置果壳箱。 (二)设置要求:商业大街、繁华路段及风景区的设置间距为50-100米,交通干道的设置间距为100-200米,一般道路的设置间距为200-400米。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6〕21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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