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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9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6〕4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9-0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乐清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和乡镇(街道)为载体,以巩固、完善、提高现有“平安农机”示范单位为抓手,以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宣扬农机安全文化,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7年底,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现有“平安农机”省级示范乡镇(街道),继续创建11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争取2016年底前通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验收,2017年底前通过农业部“平安农机”示范县(市)验收。各乡镇(街道)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其中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淡溪镇、芙蓉镇、磐石镇、湖雾镇、城东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等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重点单位。

  通过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达到以下目标:示范典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平安农机”建设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不断推进,农机牌证管理不断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及配置水平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市农业局、财政局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基础设施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要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为抓手,发挥乡镇(街道)主体作用,协调教育、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安监、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户。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平安农机”活动室、宣传栏等宣传窗口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和市农业机械驾驶员协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继续深化“十个一”宣教活动,着力形成“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机手有承诺”的“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平台,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热情,引导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

  (四)严格考评标准,推广典型经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一步完善申报、考评等程序,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树立示范典型,认真总结推广。对已创建的典型,继续在“提高”上下功夫,在“长效”上做文章,巩固和推进创建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加强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由吴呈钱副市长任组长,陈全满(市府办)、章显岳(市农业局)为副组长,市财政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总站,郑龙辉(市农机管理总站)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和推荐。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业(农机)牵头的要求,把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平安乐清”、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市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管机制,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市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宣教等源头管理,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市安监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协同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加强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农机服务组织作用,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纳入“平安农机”创建范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深入到户。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村,送检送审到村(社区),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总体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做好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每年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巩固、完善、提高示范典型,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在检查中对示范单位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的,要促其整改。对不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上报,由认定部门予以撤销,收回示范牌匾。

  五、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做好学校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工作,配合市农机管理总站开展“平安农机”知识进校园,增强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市财政局:保障“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辖区内装备设施配置水平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和交通规章制度的宣传落实,加强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合理设置农机安全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按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核发;做好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农机事故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定期向安监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

  市安监局:负责农机伤亡事故调查工作;参加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等单位的注册登记;指导市农机管理总站规范和维护农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同推进农机警务站建设,加强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管,特别是加强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拖拉机无证驾驶、假牌假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将拖拉机违章、违法情况和道路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安监、农机部门(每月通报1次),确保信息互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协助市农机管理总站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各村(社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建立并规范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农机事故隐患;做好农机维修网点管理。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底前)。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9月1日-15日)。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的总体框架,筛选符合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名单。在此基础上,由市农机管理总站指导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进行各项基础建设。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9月16日-30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安全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内容,建立并加强台账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自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31日)。考评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照考评标准,对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在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报送温州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迎检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30日)。认真做好收集资料、归档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迎接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现场考核验收。

  

     附件:1.乐清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考评细则

        2.“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考评标准

  

附件1

  乐清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考评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单位 

(一)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1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1)县(区、市)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常了解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成立农机、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农机、安监、公安等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职责分工明确;(2)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完善创建机制,明确创建目标,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保障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 

1)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2)逐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辖区内装备设施配置水平明显高于平均水平;(3)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2)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2)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市农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2)农机部门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3)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市农业局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 

6.重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1)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2)农机安全监理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3)农机安全监理标识使用规范。 

市农业局 

  

(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7.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有计划,农机安全片组、协会等安全学习活动开展正常;(2)完成“十个一”的宣传活动,活动记录完备;(3)按时完成省、市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4)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资料。 

市农业局 

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机械驾驶员协会 

8.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 

1)全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学习活动、安全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市农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机械驾驶员协会 

(三)农机安全管理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和GB16151-2008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85%以上;(3)农业机械台帐齐全,农机监理办证系统档案输入完整。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和相关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3)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检测要求;(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率达到85%以上。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57号)规定,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2)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3)无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市农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1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培训资格;(2)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的规定和有关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统一培训教材,规范驾驶人培训工作,培训档案齐全;(3)教学人员持证上岗;(4)学员驾驶证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 

市农业局 

  

1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应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考试或从系统题库中抽题考试,核发驾驶证;(2)考试员持证上岗;(3)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4)驾驶人台账齐全。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驾驶证的审验及换证 

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15.农机安全检查 

1)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拖拉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2)在“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依法开展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活动,搞好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检查。 

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2)排查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建立外省籍拖拉机、驾驶员临档并实施有效监管;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3)排查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开展便民服务 

1)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2)培训办证、年审检验、维修服务和宣传工作到乡村;3)利用媒体或简报等形式发布农机安全生产信息。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农机安全生产状况 

18.农机事故情况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2)农机事故档案规范,事故勘查设备齐全。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9.农机事故统计分析 

1)应用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农机事故统计数据真实;(2)对农机事故进行半年、全年分析,并将事故统计分析情况、整改措施向上级部门报告。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农机安全生产成效 

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市农业局 

  

(七)否决 

指标 

21.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存在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现象; 

23.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有一项达不到85% 

25.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乡镇少于乡镇总数的30% 

26. 因执法不当受通报批评的。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考评标准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市农机管理总站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合作社(农场)达到30%以上。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并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辖区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49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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