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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79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6〕4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9-0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贸市场软硬件改造升级,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城市转型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温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温政办〔2016〕54号)要求,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改造提升、综合治理,促进我市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全面达到《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592-2015)要求,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改造对象

  我市范围内需要改造升级和新建的37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28个、新建9个)。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完成7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启动6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2017年完成12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启动6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2018年完成18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示范农贸市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中心农贸市场和摊位数在100个以上的农贸市场,要通过改造升级,力争达到浙江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全市新增四星级以上农贸市场3家,三星级农贸市场6家。

  (二)其他农贸市场。通过改造升级,确保全部达到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四、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6年7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调查摸底,全面了解辖区内农贸市场现状,掌握其数量、分布、举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利润收入及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名称登记等审批情况,并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认真梳理汇总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召集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科学合理地确定“三个一批”名单,并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行动方案。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制定“一场一策”和工作计划表,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促进城区农贸市场面貌彻底改观。

  1.改造升级。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补齐短板,打造标杆。特别是示范农贸市场的改造要高标准严要求,达到省放心农贸市场(三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标准,打造一批标杆市场,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取缔关闭。对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甚至利用违章建筑搭建的,不符合市场规划布局要求的,当地政府决定不予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农贸市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予以拆除。

  3.新建扩建。根据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要求,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在原址扩建、异地移建或者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新建扩建的农贸市场要符合示范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面总结三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经验,在每年督查考核排名的基础上,对整个行动进行最终考核排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好先进和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行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克服“改造-反弹-再改造-再反弹”的怪圈。

  五、职责分工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市政府负总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部门配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实施。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根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农贸市场举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农贸市场的拆除、修缮、改造升级和托管等工作,履行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

  (一)市府办:协助市领导落实相关工作。

  (二)市文明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农贸市场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项目审批工作,参与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的编制。

  (四)市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改造资金的计划安排及管理。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建、改建农贸市场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六)市住建局:参与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的编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的用地功能和建设方案。

  (七)市农业局:完善“菜园子”和“菜篮子”对接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供应。

  (八)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九)市卫计局:依法参与农贸市场选址、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十)市审计局:负责市场改造投资费用的审计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 负责农贸市场垃圾、污水治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贸市场危险废弃物品和固体废物处理督查、项目环保等检查工作。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监督检查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进度;组织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的验收、投资审计和补贴资金发放;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管理;负责农贸市场内计量器具管理;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管。

  (十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农贸市场和流动摊位,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四)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农贸市场供水、排污设施的工作衔接。

  (十五)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指导、验收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改造过程中的交通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考核。把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考绩的重要内容,并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考核考绩制度,实行月度、季度考核排名,并进行通报,确保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奖补资金。保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资金投入到位,财政资金补助和相关奖励继续参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3〕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对新获得“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称号的农贸市场给予7万元的奖励。

  (三)延续优惠政策。对完成改造升级工作的农贸市场,继续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3〕3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完成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用水价格按照下浮10%标准执行。

  (四)开辟“绿色通道”。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市场改造涉及产权不清晰的,按照“搁置产权,先改造后析产”的原则进行;涉及的招投标、土地、规划、消防等手续审批,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五)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市场主办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乐清市建成区农贸市场(小菜场)长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鼓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成立专业化的国有农贸市场管理公司,通过回购、回租、托管等方式对管理不到位的农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农贸市场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市场周边管理。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管理,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

  (七)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工作计划任务表

 

  

  

附件

  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工作计划任务表

 

 

    任务   

  

区域 

示范市场 

其他市场 

2016年任务 

2017年任务 

2018年任务 

有证 

市场 

无证 

市场 

有证 

市场 

无证 

市场 

改造完成 

市场 

启动 

市场 

改造完成 

市场 

启动 

市场 

改造完成 

市场 

1 

柳市镇 

柳市长虹农贸市场、柳市黄华农贸市场 

  

柳市长青菜市场、柳市中心菜市场 

柳市曹田菜市场 

柳市长青菜市场 

柳市中心菜市场、柳市吕庄农贸市场(新建)、柳市综合农贸市场(新建) 

柳市中心菜市场、柳市吕庄农贸市场(新建) 

  

柳市综合农贸市场(新建)、柳市曹田菜市场 

2 

北白象镇 

  

  

北白象中心菜市场、桥下菜市场、白鹭屿菜市场 

  

  

  

  

  

北白象中心菜市场、北白象象北农贸市场(新建) 

3 

虹桥镇 

虹桥东街菜市场、虹桥黎明菜市场 

  

虹桥西街菜市场 

虹桥钱家垟菜市场、虹桥邬家桥菜市场 

  

  

虹桥钱家垟菜市场 

虹桥河深桥菜市场(新建) 

虹桥邬家桥菜市场、虹桥西街菜市场、虹桥河深桥菜市场(新建) 

4 

磐石镇 

  

  

磐石菜市场 

  

  

  

磐石菜市场 

  

  

  

5 

淡溪镇 

淡溪中心 

菜市场 

  

  

  

  

  

  

  

  

6 

蒲岐镇 

  

  

蒲岐南门 

菜市场 

  

  

  

  

蒲岐南门 

菜市场 

蒲岐南门 

菜市场 

7 

南岳镇 

  

  

南岳菜市场 

  

  

  

  

南岳菜市场 

南岳菜市场 

8 

清江镇 

清江菜市场 

  

  

清北菜市场 

清北菜市场 

  

  

  

  

9 

南塘镇 

  

  

南塘菜市场 

  

  

  

  

  

  

10 

芙蓉镇 

  

  

芙蓉菜市场 

  

  

  

  

  

芙蓉菜市场 

11 

雁荡镇 

  

  

雁荡中心 

菜市场 

  

  

  

  

  

  

12 

大荆镇 

大荆中心 

菜市场 

  

  

大荆水涨菜市场、大荆肖包周菜市场 

  

  

大荆水涨 

菜市场 

  

大荆肖包周菜市场 

13 

湖雾镇 

  

  

湖雾菜市场 

  

  

  

  

  

湖雾菜市场 

14 

乐成街道 

乐成菜市场、乐成西门菜市场、乐成南马菜市场 

  

乐成中心菜市场、鸣阳菜市场 

湖上岙菜市场 

湖上岙菜市场 

乐成中心 

菜市场 

  

  

乐成中心 

菜市场 

15 

城东街道 

滨海菜市场 

  

  

城东牛鼻洞菜市场、后所菜市场 

  

后所菜市场 

城东牛鼻洞菜市场、后所菜市场 

  

  

16 

城南街道 

宝鑫净菜市场、南草垟菜市场 

  

  

丹霞路蔬菜批发市场、盖竹菜市场、马车河菜市场 

石马南菜市场(新建) 

马车河菜市场 

马车河菜市场 

中心区菜市场(新建) 

中心区菜市场(新建) 

17 

盐盆街道 

  

  

盐盆樟树下菜市场 

  

盐盆樟树下菜市场 

  

  

  

  

18 

翁垟街道 

  

  

翁垟九房前菜市场、地团菜市场 

翁垟海屿 

菜市场 

翁垟九房前菜市场 

  

翁垟地团菜市场、海屿菜市场 

东塘下菜市场(新建) 

东塘下菜市场(新建) 

19 

白石街道 

  

  

  

白石岐元 

菜市场 

白石岐元 

菜市场 

  

  

白石街口菜市场(新建) 

白石街口菜市场(新建) 

20 

石帆街道 

  

  

  

石帆朴湖中心菜市场 

  

  

石帆朴湖中心菜市场 

  

  

21 

天成街道 

  

  

  

天成巉头 

菜市场 

  

  

  

  

天成巉头 

菜市场 

22 

智仁乡 

  

  

  

智仁下岙 

农贸市场 

  

  

  

  

智仁下岙 

农贸市场 

23 

龙西乡 

  

  

  

  

  

  

龙西中心农贸市场(新建) 

  

  

  

合计 

13 

  

18 

17 

7 

6 

12 

6 

18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47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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