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停止生产普碳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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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宏钢铁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浙江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6〕5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长宏钢铁有限公司涉嫌落后产能违规生产问题有关核查情况的函》(温政函〔2016〕111号)等精神,你公司现有3台20吨电炉生产普碳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从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普碳钢。如确要生产特钢,需履行相关的程序并作出书面承诺。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