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检察院“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自6月20日至2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围绕“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这一活动主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走基层、进企业、听民声”、警示教育基地重点宣传、实地宣传和预约接访等系列举措,扎实推进此次活动。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期望通过向媒体及社会各界通报相关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更好地发挥举报人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质效。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下市检察院2013年以来依靠群众举报惩防职务犯罪、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全面从严治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切实保障群众举报权利,依法有效惩防职务犯罪 (一)完善群众举报权利保障机制。我院始终坚持把加强举报工作作为提升反腐败质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注重从完善制度出发,不断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通过开通举报网址、电话,向社会公开举报须知、来信、来访地址等,不断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落实举报线索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管理、举报线索内容、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审批后查看、使用制度等严格的保密规定,通过依法追究举报线索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和严厉查处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出台奖励措施,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不断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 (二)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工作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和依法反腐、用法防腐,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类职务犯罪。2013年以来,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先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等“三领域两干部”以权谋利案件专项查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系列活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各类职务犯罪76件91人,其中大案69人,50万元以受贿案15人,副科级以上要案13人,大要案人数占比超过90%。先后集中查处了乐成中心区管委会工程建设、市住建系统违章建筑监管、环保系统、淡溪镇、仙溪镇村干部等重点领域系列贪污贿赂窝串案,同时加大对“行贿中间人”、“职业行贿人”等严重行贿犯罪的追责力度,立案查处26人,经验做法被高检院转发推广。严肃查办各类渎职犯罪,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先后立案查处了市旧城指挥部、国土部门及政法系统系列渎职案件,办案效果良好,在乐清党政系统及社会面上都形成反腐败的震慑力。 (三)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制度,综合运用预防调查、典型案例剖析、检察建议等手段,大力推进制度预防、社会化预防,深入开展政府主导工程专项预防,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行贿档案查询7391次,推进行贿犯罪档案与政府征信体系衔接。开展“法律五进”、“千场职务犯罪预防宣讲进乡村”等活动,教育人员达7800余人次。2014年10月,我院还进一步延伸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在柳市检察室建设完成全省首个“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通过以案释法,积极推进对农村干部开展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工作,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先后共组织柳市、北白象、虹桥、乐成、翁垟等镇街407个村(居)农村干部及家属960余人次接受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该项工作先后获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院、市委、市政府多位领导的肯定,经验做法相继被乐清市委、温州市委和省委转发推广,乐清市委书记还专门批示肯定。 二、密切关注社会舆论焦点,切实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一)强化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积极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高度关注的刑罚执行中“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以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案件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2013年以来,针对“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先后共审查减刑390人次,不同意呈报25人次;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呈报73人次,不同意呈报4人;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开展专项检察6次,书面建议收监13人。 (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工作协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信息沟通、社区矫正联席宣告、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核查等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矫正信息实时共享和查询,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及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2013年以来,我院联合司法局等单位先后开展以集中点验、审核奖惩情况等为内容的定期专项检查达10余次,纠正脱漏管11人,监督收监20余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我院还于2014年被评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 (三)严厉查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挖掘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查处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以来,我院查办了监管场所以及社区矫正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党政纪处分3人。先后集中查办了立案查办了浙江省莫干山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周某贿赂大案、查办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帮助他人假立功、逃避处罚等徇私枉法、受贿案12人。 三、积极融入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服务民营企业载体建设。2013年就将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计划中去谋划,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在开展服务企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工作。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困难及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服务企业服务金融实施意见》,为各部门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确立工作要求与执法导向。建立联系点、联络员、联系制度的“三联”工作机制,先后指派院领导、市委后备干部、业务部门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共3批28人作为驻企服务员,了解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厂房、供电、资金、行政审批等问题。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高检院服务非公经济“十八条意见”和省院“二十一条意见”,通过联合市工商联召开了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设立驻工商联检察服务站、与工商联签订合作协议、出台联会驻企、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工作制度等系列举措,不断拓宽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平台。 (二)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有序发展。一方面,坚持打护并重,积极助推企业转型发展。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盗窃企业原材料、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深入开展电气行业专项“知识产权检察”,积极推进“环保检察”,助力企业转型发展。2013年以来,共批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986人,起诉1460人;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40人,起诉135人;批捕非法电镀等污染环境犯罪236人,起诉300人,监督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罪案件10人,追加逮捕5人,查办了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某、柳市分局原局长潘某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职权受贿大案。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妥善处理企业负责人涉罪案件。出台轻微涉税犯罪企业宽缓政策和涉土地犯罪案件统一标准,为企业发展营造宽缓的外部环境。如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较轻,且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40多家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作相对不诉处理或建议适用缓刑。同时,强化涉企虚假诉讼监督,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查办涉企虚假诉讼案19件26人,涉案金额3200余万元。 (三)创新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方法。一是有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以柳市为试点,联合人社局出台办法、设立联合维权工作室、建立涉劳动犯罪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警示企业规范用工行为。2013年以来,已成功解决欠薪案件18件,备案重大劳动争议案件40余件。二是建立“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以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为导向,主动联系工商局、国税局、供电局、经信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依法解决因电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在出租方名下,承租厂房企业无法获取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受益企业达300余家,发票总额每年高达2亿多元。三是积极开展涉企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行贿档案查询、开展涉企非法融资等犯罪调研、组织预防宣讲团为企业上“预防微课”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防范犯罪免疫力。今年以来,还联合市电器行业协会,在柳市设立首个专门的法治服务点,组织“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进企业、联合法院开展专题讲座等活动,为服务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宣传和咨询。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高检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市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了检察长亲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和实施细化表,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统筹推进查摆和整改工作。通过开展检务督察、召开律师座谈会、发放专项调查问卷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排查执法办案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共对147件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等9类案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16件不诉和撤回起诉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梳理并整改法律文书存在文字差错、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办案工作区申请使用不规范、部分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处置不及时等6类问题,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自查和整改工作。今年以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文明办案和保障律师会见权两个专项活动,出台了具体办法,还专门出台了《内设部门巡查工作制度》,成立巡查组进驻部门查摆整改问题,克服专项整治不够深入、部门自查流于形式的弊端,切实推进文明规范办案,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二)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互联网+”模式,完善案管大厅和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实行案件网络预约查询、阅卷制度,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依法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检察决定、重大检察工作、终结性法律文书等相关信息,充分借助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打造“阳光检察”、宣传检察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预约1142次,案件进度信息查询1923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426条、法律文书2643份。建立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大力推进司法办案过程公开,加强释法说理,避免因执法产生矛盾。截至目前,已对重大敏感案件不捕不诉公开听证9件33人,公开宣告4件25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坚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制度,向省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征求“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会议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宣传学习教育年度计划。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专项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一岗双责”贯彻落实。积极支持纪检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风肃纪等专项活动,认真查找和纠正“四风”问题,共完成办公用房超标等班子和领导个人“四风”问题整改任务130项。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实行公务接待一律安排食堂,建立公务派车和提审班车制度,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专门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意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检务督察组,建立各部门设立兼职纪检员制度,强化内部督查力度,坚持每个月一次对上下班纪律、出庭公诉、提审、执法规范化等各项检务督查,党组会通报结果,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切实抓好机关作风转变。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惩治职务犯罪、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全面从严治检等检察工作,既需要检察机关自身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和监督。社会各界团体或个人均可以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电话12309向我们提供举报线索,也可以通过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或者来电、来信、来访提供举报线索或反映问题,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让我们行动起来,群策群力,为高水平推进乐清“五市六城”建设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努力。 最后,我代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