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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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度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2016年度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温州市有关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2016年度乐清市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根据《2016年度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考绩办法》(乐委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整村签约(25分),旧房拆除(15分),市级改造任务(40分),征收程序、协议规范化(20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评分后,按照《2016年度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考绩办法》(乐委发〔2016〕52号)的规定折算考绩得分,考绩基本分值为50分。 三、组织实施 考核由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三改一拆办等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查看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检查。每月根据报表台帐、工作信息和交办任务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年终考核。有关街道要于11月底前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并报送市三改一拆办。由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办法,对有关街道的城中村改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排名赋分,形成考核意见,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市政府对有关街道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绩、评先评优的依据,并作为有关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内容。对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街道,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最后的街道实行约谈,并在全市通报。 五、考核要求 被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禁令的要求,对考核中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发生严重失误、失职导致考核失真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16年度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2016年度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细则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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