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十佳美丽校园”评选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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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学〔2016〕27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十佳美丽校园”评选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提升中小学校园环境文化,发挥典型榜样的引领作用,建设高品质、多样化、有特色的育人环境,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 “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乐教学〔2016〕7号)精神,特开展市“十佳美丽校园”评选。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学区推荐辖区内中小学:大荆、清江和北白象学区各推荐2所,虹桥、柳市学区各推荐3所,城区学区5所。 (二)市属学校、民办高中自主申报,由学生科审核后推荐3所。
二、评选方式 (一)网络评选 1.宣传:乐清日报乐清湾周刊4个版面、中国乐清网、乐清城市网。 2.投票:手机APP“乐清Ç”,投票数占总成绩30%。 (二)实地评选 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实地量化考核。 三、参评条件 (一)学校总体环境 1.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墙面、地面整洁,基本无污痕;设施设备整洁完好,无明显破损;无乱堆放物品、乱停车现象。 2.校园绿化覆盖率不低于校园总面积的30%;校园绿化布局合理,有日常维护保养。 3.学校形象标志统一美观。 4.校园道路、景观等设施的设计、命名蕴含文化意义,整体环境布置体现学校历史发展特色。 5.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和学生宿舍环境布置符合《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参考指南》要求。 (二)餐厅(食堂) 能营造突出文明、节俭、环保等的就餐环境,食堂达到食品卫生量化等级B级标准。 (三)校园文化宣传 学校宣传橱窗要包括学校介绍、办学特色、学校荣誉、特色教育、师生风采等,应经常进行更新;走廊过道能展示特色、形成学校文化个性的地方。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资料申报:9月8日-9月12日; (二)媒体宣传:9月中旬; (三)媒体投票:9月下旬; (四)实地评选:10月24日-10月28日。 五、参评资料要求 (一)上交时间:9月12日前; (二)上交邮箱:675388@163.com; (三)材料内容:1.校园高清照片3张; 2.以200字左右学校简介。 3.学校若有视频材料,也可打包发送。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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