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十佳美丽校园”评选的通知
时间: 2016- 09- 08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字体:[ ]

乐教学〔201627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十佳美丽校园”评选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提升中小学校园环境文化,发挥典型榜样的引领作用,建设高品质、多样化、有特色的育人环境,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 “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乐教学〔20167)精神,特开展市“十佳美丽校园”评选。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学区推荐辖区内中小学:大荆、清江和北白象学区各推荐2所,虹桥、柳市学区各推荐3所,城区学区5所。

(二)市属学校、民办高中自主申报,由学生科审核后推荐3所。

 

二、评选方式

(一)网络评选

1.宣传:乐清日报乐清湾周刊4个版面、中国乐清网、乐清城市网。

2.投票:手机APP“乐清Ç”,投票数占总成绩30%。

(二)实地评选

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实地量化考核。

三、参评条件

(一)学校总体环境

1.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墙面、地面整洁,基本无污痕;设施设备整洁完好,无明显破损;无乱堆放物品、乱停车现象。

2.校园绿化覆盖率不低于校园总面积的30%;校园绿化布局合理,有日常维护保养。

3.学校形象标志统一美观。

4.校园道路、景观等设施的设计、命名蕴含文化意义,整体环境布置体现学校历史发展特色。

5.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和学生宿舍环境布置符合《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参考指南》要求。

(二)餐厅(食堂)

能营造突出文明、节俭、环保等的就餐环境,食堂达到食品卫生量化等级B级标准。

(三)校园文化宣传

学校宣传橱窗要包括学校介绍、办学特色、学校荣誉、特色教育、师生风采等,应经常进行更新;走廊过道能展示特色、形成学校文化个性的地方。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资料申报:98日-912日;

(二)媒体宣传:9月中旬;

(三)媒体投票:9月下旬;

(四)实地评选:1024日-1028日。

五、参评资料要求

(一)上交时间:912日前;

(二)上交邮箱:675388@163.com;

(三)材料内容:1.校园高清照片3张;

2.200字左右学校简介。

3.学校若有视频材料,也可打包发送。

 

 

 

乐清市教育局

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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