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商务局新印章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5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1-1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原“乐清市商务局”印章由于磨损字迹不清,予以作废。现刻制“乐清市商务局”新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新印模和废止的旧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7〕2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