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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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目前我市有8万多残疾人,其中已办证残疾人2万多,他们大部分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温州有关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新精神、新提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前期的基层调研,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法制办审核,现制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实施意见由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等六部分构成,涉及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基本医疗保障、社会福利补贴、住房、就业创业、教育、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文化体育、政府购买服务、慈善事业、志愿助残、宣传等18个方面。 第一,明确目标。《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共享全面小康”这一目标,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期间实施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成果,在提升残疾人就业增收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实现重大跨越。 第二,制度创新。《实施意见》整合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政策,将在我市建立“广覆盖、高标准、动态调整、衔接有序”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补贴制度,并明确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四类残疾人福利补贴,且四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在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方面,我市继续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救助政策,并逐步推行精神残疾人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保障政策,落实社区管理,实行全额保障。在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方面,组织实施残疾人宜居、亮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和补助。在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方面:对在国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标准参照省残联标准1:1执行。 第三,明确相关补贴的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残疾人的自理能力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主要是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对应分类补助条件,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对在国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标准参照省残联标准1:1执行。 第四,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我市4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我市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我市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五,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医疗康复救助,明确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实现从幼儿园到大学教育补助全覆盖。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对民营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参照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意见》由乐清市残联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乐清市残联办公室,电话:0577-6157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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