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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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乐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 晖 副组长:叶伟琼 成 员: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办、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市人行、市银监办主要负责人。 乐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当我市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乐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综合协调,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廖凯敏(市财政局)为办公室主任,包建信(市国资办)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乐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乐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研究制订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二)市发改局。负责评估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市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五)市人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六)市银监办。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七)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我市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办、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等,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区域)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者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八)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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