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学年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等三个文件。现针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民办)于10月27日前将上一学年(今年报送的为2016学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1份)报所在学区,市属学校、民办高中报至市教育局学生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由乐清教育网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二、为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请各校按照《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形成1份有数据和事实支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总结材料,与《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一并同期上交。 三、各学区收齐、整理后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学生科。 附件: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 乐清市教育局学生科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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