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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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落实全省“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推进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温州市律师行业“三名工程”培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9-2020.9)的通知》,推动我市律师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现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就实施“三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厅的部署,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促进乐清律师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三名工程”实施期间为2017年9月—2020年9月。通过“三名工程”培育活动,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有效增强,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一)名所培育工程——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综合业务能力强的规模所和业务特色鲜明的专业所。到2020年9月,全市律师事务所总量达到20家以上,2家左右培育成综合性品牌规模所和专业特色强所,其中超过70名律师的律所1家以上、超过40 名律师的律所3家以上。 (二)名品培养工程——着力研发和提炼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和经典服务案例。 (三)名律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和选树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名律师。到2020年9月,全市执业律师人数突破350人;在各业务领域,尤其是在开放经济、金融证券、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破产重整、生态保护、电子商务等经济领域以及民生公益领域造就一批专门领军人才。 三、方法途径 (一)以落实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为重点,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扎实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及我省政法各部门制定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律师接待服务措施。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深化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良性互动,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为“三名工程”实施建设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 (二)以律所管理规范化为基础,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完善以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为重点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的管理结构。鼓励律师事务所参评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建设体系、社会责任标准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以法律服务精准化为导向,创新法律服务产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搭建平台,推动律师广泛参与执法、司法、市场经济、社会管理等各领域的法律服务,为公民、法人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服务中心工作,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组合拳,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针对经济新常态下新问题,指导企业化解经营风险、金融风险。围绕高水平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在民生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上发挥律师服务作用。 (四)以业务上过得硬为目标,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力度。针对我市律师队伍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力度,以《关于提高律师“万人比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乐政办函〔2013〕64号和《关于壮大公职律师、社会律师队伍的实施意见》乐委办〔2016〕83号出台为契机,积极落实律师人才培养基金。市财政对于在我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一年。2016年至2018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我市律师人才的培养教育,并对两类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35周岁以下,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首次在我市执业的律师,当年每人给予补助1.2万元;在我市执业并获评高级律师、律师人才(专家)、专业领域带头人等职称或荣誉的律师,当年每人给予奖励1.2万元。积极引进外地优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人才。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且引进外地律师3人以上的,每家分所一次性补助5万元;外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5人以上分所,且获准执业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分所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在我市长期执业的外地高级律师、律师人才(专家)、专业领域带头人等律师,当年给予每人奖励1.2万元。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在我市引进外地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律师3人(含)以上,且租赁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2万元租金补贴。 (五)以操守上信得过为核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坚持把政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落实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发挥中共温州市律协乐清市总支委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全覆盖的成果。选好配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优秀年轻律师入党,不断壮大律师党员队伍。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逐步建立完善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为主体,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密切配合、全方位、多层次的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机制和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制度,开展律师执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大对律师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律师队伍。 (六)以广泛开展评优宣传活动为载体,提升律师行业的美誉度。积极开展温州市“十佳律师”、“青年律师之星”评选;认真参加刑事、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破产重整重组、投融资、证券、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专业的案例和项目评选活动,总结推出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法律服务产品和案例。选拔律师参加司法行政“十大百优”、模范党员律师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先进评选活动。对专业突出、管理规范、为行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广泛宣传,全市上下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三名工程”培育评价载体和平台。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各律师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工作、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将“三名工程”作为“十三五”时期乐清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贯穿律师行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落实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三名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制订地方培育政策,要做好“三名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重点、工作计划,积极有序推进实施。探索名所、名品、名律师的激励机制,在推荐律师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两代表一委员”和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推荐。通过上下配合协作、行政和行业互动,形成培育合力,把“三名工程”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宣传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法治乐清、平安乐清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贡献。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和载体,广泛宣传名所、名品和名律师,在行业内组织研讨及巡回宣讲等示范活动,巩固和扩大培育工程的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加强对“三名工程”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三名工程”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道强任组长,副局长钱洁、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叶飞任副组长,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赵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乐清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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