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学考选考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乐招委〔2017〕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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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学考选考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乐招委〔2017〕23号)
为确保我市2017年11月浙江省学考选考外语听力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学考选考外语听力考试考务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做好外语(英语和日语)听力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外语报考人数为6716人(其中英语报考人数为6419人、日语报考人数297人),7个考点共设228个试场(其中英语试场为217个、日语试场为11个),市三中和虹桥中学2个考点同时设有英语考场和日语考场,乐清中学、市二中、乐成寄宿、市职业中专和兴乐中学5个考点只设英语考场。 二、听力播放介质及配备 外语听力考试播放介质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发放的考试磁带。英语听力考试各考点配1盒考试磁带和2盒备用磁带;日语听力考试按各考点单独设置的考场数各配备1盒考试磁带和2盒备用磁带。乐清考区按所辖考点数另配备适量英语和日语备用磁带。 三、播放设备基本要求 英语听力考试通过考点校园有线广播系统统一播放考试磁带。考点须配备能满足现有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磁带播放要求的设备。考点播放系统必须具备主放、备用两套设备,配备合适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新添置的播放设备应可接入现有播放系统,保证正常使用。 日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单独设置的考场,使用便携式播放机播放。便携式播放机应配有液晶显示屏,具有播放、暂停、停止、快进、快退以及时间码显示等六种基本功能;不应具有刻盘和录制功能;不能有网络端口、不能有蓝牙功能。且应自带电源,自带或外接音频播放的输出设备(即音响设备),音响输出功率要求达到考场的正常收听要求。 各考点必须配备5台以上便携式播放机(市三中应至少配备15台以上,其中9台日语考试用、6台以上备用)。 四、考前准备 (一)做好考点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 各考点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依靠部门合力,加强对考点周边环境特别是噪音的综合整治。 (二)做好听力考点的设置和人员选聘 各考点必须配备符合听力考试要求的播放设备并配有足够数量的备用设备,考点听力播放室、播放设备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听力考试期间,考点应配备熟悉播放设备运行和维护的技术人员以及外语教师。各考点须成立听力监听组和听力播放组。听力监听组由1名副主考和4名以上外语教师(其中至少1名是来自考点以外学校的外语教师,由市招生办统一指派,另外3名有考点自行确定)组成,考点主考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并分别于播音室和备用考场内全程监听播音质量和效果。听力播放组由1名副主考和2名熟悉考点学校播音设备操作要求,且近3年参加过听力考试设备管理的人员组成。人员选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做好考点听力播放设施设备考前检查 市招办将于10月27日再次组织技术人员对有关考点在13日检查之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进一步督查,继续做好对考点听力播放设施设备的考前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考试前,考点学校须组织听力监听组、听力播放组及参考班级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10人)对听力考试常用、备用播放设备进行逐场试听,填写《外语听力考试播放设备考前试听结果登记表》(附件1),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妥善解决。 五、考试实施 听力考试过程中,听力播放室中有两位英语老师,其中一位负责监听,另一位边监听边记录,记录试听结束时间和每小题开始播放的时间。《英语听力播放时间记录表》(附件2)保存在考点中备查。 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11月4日下午14:00至16:00,其中听力考试具体实施程序为: (一)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 (二)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始分发答题纸,考生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等。 (三)开考前10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和播放听力试音部分(两者同步进行)。播放过程中,听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暂停播放,不要将磁带倒回开头处,待听力考试正式开始信号发出时继续播放。 (四)开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 (五)听力考试开始,播放正式考试内容。 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也不得有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的行为,否则按违纪处理。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听力部分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听力部分结束后,所有考生可以开始作答笔试部分试题,监考员在《外语听力考试正常实施确认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并开始持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每个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六)考试结束前半小时,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原则上不要在考场内走动,其他考试工作人员也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考场。在此期间,监考员若发现考生有举手示意或听力播音有异常,须及时报告考点主考处理突发事件。 听力考试内容播放结束后,听力播放组、听力监听组要将听力播放情况如实记录在《外语听力考试播放情况登记表》(附件4)上,并签字确认,封存播放用过的磁带。 六、偶发事件处理 关于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 (一)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考试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考试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二)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考试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考试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笔试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三)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换用备用设备。其他参照本条(一)、(二)款处理。 (四)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的,参照本条(二)、(三)款处理。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省教育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考试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查。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听力播放设施设备保障要求 各考点学校要做好供电线路、播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配备进行听力考试需要的播放设备及其备用设备,考场内配备相同功率的扬声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单独播放设备。应确保听力考试进行时电力供应的保障,有条件的考点应配备双路供电系统。 (二)试听监听工作要求 由听力监听组负责考点外语听力考试考前试听和考中监听的播放效果。考中监听时,2名外语教师(其中1名来自考点以外学校)负责在备用考场监听,2名外语教师负责在播音室监听。当监听出现异常时,监听教师应记录出现问题的时间和题号,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及时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建议。 (三)考点播音工作要求 由听力播放组负责考前、考中播放设备检查和运行,确保播音质量稳定。考试期间各成员须在播音室值班,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听力考试期间,播音室要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做与听力考试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播音声源周围不得有噪音和电磁干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不准携带入内。 (四)听力考试进行时视频监考员工作要求 听力考试期间,考点视频监考员应密切关注考生在考场中的表现,若发现有多名考生举手、手指喇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以便及时掌握考场动态,快速作出分析处理。 (五)提高考点应急处置能力 考点学校要提前预判可能出现影响考试的因素,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考点学校要选配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听力考试规程的人员负责播音管控。要认真做好考务人员、监听教师、播音管理员、监考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责任心和专业能力,能够正确处置外语听力考试中出现的偶发、突发事件。 (六)加强考生在平常环境下外语听力练习 高中学校应加强考生在平常环境下外语听力练习,要用不同音质的听力磁带通过校园有线广播系统,有针对性地对考生进行适应性练习,提高考生听力考试中的抗干扰能力。
附件: 1.外语听力考试播放设备考前试听结果登记表 2. 英语听力播放时间记录表 3. 外语听力考试正常实施确认表 4. 外语听力考试播放情况登记表
抄送:温州市教育考试院,乐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各学区及有关学校。 乐清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1:外语听力考试播放设备考前试听结果登记表 考区: 考点(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用于考前一天外语听力考试播放设备考前试听结果登记; 2.“参考班级学生代表“栏须10名以上学生代表签字; 3.“听力监听组”栏须1名副主考和4名以上外语教师签字; 4.“听力播放组”栏须1名副主考和2名工作人员签字; 5.此表一式二份,市教育考试机构及考区各存一份,保存半年备查。
附件2
附件3:外语听力考试正常实施确认表
备注: 1.听力考试正常实施的填写此表; 2.听力考试时,考场内任何异常情况均须及时向场外流动监考员、考务办汇报,并等待主考的处理意见(异常情况填写《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 3.考点保管此表半年备查。
附件4:外语听力考试播放情况登记表 考区: 考点(公章) 年 月 日
注:1.“听力监听组”栏须1名副主考和4名以上外语教师签字; 2.“听力播放组”栏须1名副主考和2名工作人员签字; 3.听力考试播放过程中,如遇偶发情况,考点应按《外语听力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时处置,将情况填入表内并记录《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 4.此表一式二份,市教育考试机构及考区各存一份,保存半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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