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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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全市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5)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