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仙溪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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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仙溪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溪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潜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镇农村水生态环境,根据《乐清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高度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 第三条 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维护,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由住户自行维护管理,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自然村)。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 村建办负责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指导设施运行维护,负责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工作。 第六条 建立基础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基础信息库主要内容为项目信息资料和队伍人员资料。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农户基本情况,工程建设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主要有工艺模式说明、处理规模、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农户花名册级接入农户花名册、化粪池改造花名册、各类检查井数量、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和经审核确认的竣工图、进出水动态自检水质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资料等。队伍人员资料,包括主要联系人资料、运维单位资料。 第七条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质检测工作。乡镇政府或运维公司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质自检。 第八条 市财政局落实和拨付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审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镇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负责监督管理运维公司、各村正常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做好对村设施维护运行工作的考核,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三章 管理模式 第十条 市政府统一进行招标,选择专业设施维护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处理设施,制定具体巡查计划,做好管理台账记录。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村(自然村)落实1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及简易维护工作。 第四章 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委托的专业维护公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内容: (一)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的处置。每周应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对管网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 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主管部门报告,尽快修复设施。 (二)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1.水质管理每周对终端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查检修,必要时上报市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格栅、清扫口、检查井、提升泵 (1)每半个月对格栅、清扫口、检查井等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堵塞管井;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清扫口、检查井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2)每周检查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3)每半年至少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4)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3.厌氧池和化粪池 (1)每周应检查厌氧池和化粪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 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2)视厌氧池和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3)每年对厌氧池和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 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杜绝二次污染; (4)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4.人工湿地 (1)定期检查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杂物、垃圾等,保持植物长势良好;及时进行收割,杜绝有机物及氮磷回流。 (2)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5.电器设备 (1)电气设备日常检查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每月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2)电力电缆定期检查与维护 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其他维护工作内容 (1)做好新建住户污水接入村管网系统的管理工作; (2)禁止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其他影响管道排水的施工情况发生; (3)注意对管网保温、防护材料及设施的检查,发现人为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维护; (4)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处理设施资产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第十五条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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