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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的通知
时间:2017-11-02 信息来源:政治工作科 字体:[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的通知

 

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精神,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7年秋季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及直认对象。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11月3日(周五)下午1∶00-3:20;

请各认定对象通过附件查找自己的档案号,届时到医院报档案号领取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不同于小学、初中,领取时需注意。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笔,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2.体检前一晚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个别体检项目医生认为孕妇不宜检查,务请申请者将妊娠证明(B超单)带至体检医院,附在体检表后, 缴费时说明;

5.体检费: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缴费时提出申请);

6.申请者必须按规定时间(逾时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4楼)餐厅门口排队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女性申请者如逢生理期,请告知医生个别检查项目再约时间。需要复检的申请者务必于医生通知的复检时间内准时参加,以免影响整体发证。

 

附件:乐清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名单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日小学.xls初中.xls幼儿园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