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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网上评卷技术服务职能转移的公告
时间:2017-11-24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根据《乐清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乐政办发〔2014〕55号)、《乐清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乐政办发〔2015〕30号)的相关规定,由乐清市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网上评卷技术服务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

  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网上评卷技术服务

  二、转移单位

  乐清市教育局

  三、转移内容、转移方式和期限

  转移内容为: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网上评卷技术服务。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15〕29号)、《乐清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乐政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报名、公示等步骤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四、工作承接要求

  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初评,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资料分析、实地考核、人员访谈、综合评审等工作;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受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受评单位保存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应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关技术人才,熟悉扫描设备、网评软件运行、技术培训和数据安全管理,提供各种成绩数据报表,能管理和维护数据库;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乐清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承接职能转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乐清市教育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教育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市教育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乐清教育网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公安东路104号)

  联系人:傅斌彬 联系电话:62522968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乐清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doc